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4年4月10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20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7,763,9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57%。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批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刘希举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选举王志盛先生担任董事。
同意127,763,933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钟志刚、陈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