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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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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秀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秀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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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52.91%,原因是:本期采购电器商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供应商货款增加。

 2、应交税费较期初降低109.02%,原因是:本期商品购进增加,存货增加,使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3、应付利息较期初降低96.47%,原因是:本期支付了计提的公司债券利息。

 4、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11.11%,原因是:本期增加了招商银行办理的吉林置业三年期项目贷款3亿元人民币。

 5、长期应付款较期初降低36.16%,原因是:本期支付了部分购置资产尾款。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较同期增长64.96%,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降低90.56%,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较同期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3、投资收益较同期降低74.93%,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企业济南欧亚大观园亏损较同期增加。

 4、营业外支出较同期降低95.83%,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同期子公司欧亚卖场营业外支出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降低515.80%,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长及代付的租赁供应商货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长59.07%,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长408.14%,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长曹和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副董事长曲慧霞代为出席行使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并签署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2014年4月15日,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业连锁)与吉林省现代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交通)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现代交通同意将其自行开发建设的万豪东方广场项目A地块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一层商业用房屋及该部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商业连锁拟购买该标的。

 标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73,516,250元(占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7%),总建筑面积约为15,98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为9,10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币(带产权),购房款为27,315,000元;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6,898.125元人民币,购房款为41,388,750元;影院建筑面积为87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500元人民币,购房款为4,812,500元。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从2010年起到2050年止)。

 标的资产为临街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处。为加快推进欧亚商业连锁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欧亚商业连锁自筹资金73,516,250元人民币,购买现代交通拥有的15,980平方米商业用房屋及该部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成立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A区C#楼。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曲慧华。经营范围:经销百货、服装针织、鞋帽箱包、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食品、酒类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交电、钟表眼镜销售及维修、广告业务影院、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4年4月16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合兴)23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3名自然人股东同意将所持有的白山合兴9,703,376股股份转让给公司(占总股本的32.08%)。公司拟同意购买该股份。

 依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3]第7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白山合兴经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4.82元人民币。白山合兴23名自然人股东同意以每股4.79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白山合兴9,703,376股股份(与股份转让有关的税费由23名自然人股东承担),交易金额46,479,171.04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46%)。交易价格比2013年末账面值(经审计)高23,870,304.96元。

 (有关标的的评估情况,详见登载在2013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8.95%股份的公告》临2013—032号)。

 白山合兴为白山市大型商业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注册资本:3,025万元。成立时间:1998年2月24日,注册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47号。主要经营综合百货业务。

 白山合兴总股本30,245,744股。其中:本公司持有8,755,061股,占总股本的28.95%;自然人股东持股21,318,683股,占总股本的70.48%;法人股股东持股172,000股,占总股本0.57%。

 截止2013年末,白山合兴资产总额23,768万元,负债总额16,740万元,净资产7,028万元,每股净资产2.33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8,069万元,实现利润555万元,净利润433万元(经白山市成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2014年3月末,白山合兴资产总额23,148万元,负债总额15,981万元,净资产7,167万元,每股净资产2.37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191万元,实现利润186万元,净利润139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白山合兴无优先股。本次交易的23名自然人股东中,杜崇臣、孔繁茹、杜元馨持股5%以上。

 杜崇臣,男,中国国籍,住所:白山市,2011-2013年6月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7月辞任。持有股份2,785,511股,占总股本的9.21%。

 孔繁茹,女,中国国籍,住所:长春市,2011-2013年白山市民泰中西医诊所医生。持有股份2,440,766股,占总股本的8.07%。

 杜元馨,女,中国国籍,住所:长春市,2011-2013年合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经理。持有股份2,220,500股,占总股本的7.34%。

 丁贵宾、宋润泽、张作云、祝鹏岐、郝林森、由云夫、荆沭整、张东亮、胡瑛、陈艳、李春荣、王凤春、王铭力、邱伟民、张亚军、张秀珍、韩军、盛旭东、于晓丽、李辉均为中国国籍。合计持有股份2,256,599股,占总股本的7.46%。

 上述自然人股东,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交易标的所对应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依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3]第7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经与白山合兴23名自然人股东协商确定价格,交易公开、公正、公平。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以每股4.79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3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白山合兴股份9,703,376股,所需资金46,479,171.04元由公司自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的白山合兴股份由8,755,061股增加至18,458,437股,持股比例由占总股本的28.95%增至61.03%。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山合兴总股本30,245,744股。其中:公司持有18,458,437股,占总股本的61.03%;自然人股东持股11,615,307股,占总股本的38.40%;法人股股东持股172,000股,占总股本0.57%。

 白山合兴多年来一直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业务,区域经营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及广泛的消费群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态势较明显。购买23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白山合兴32.08%股份后,公司将进一步对白山合兴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和品牌优化,进行管理提升和挖潜,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管理能力、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巩固其在白山市的优势地位,使其在白山市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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