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虞兔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芳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荣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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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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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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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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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发生变动,详见2014年1月30日公司2014-00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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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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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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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3月成功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明牌债”),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为12明牌债的担保人。本公司原计划于2014年4月28日前披露《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由于担保人日月集团今年更换了审计机构,审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增加,不能及时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报告,致使《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未能如期出具。
经本公司与担保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预计将于2014年5月15日前披露《12明牌债2014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