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彬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秋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慧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降幅83.62%,主要系报告期购买设备、建设厂房及承兑到期兑付所致。

 2. 预付账款降幅59.64%,主要系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减少,预付设备款收到设备所致。

 3. 应付票据降幅31.03%,主要系报告期票据承兑到期所致。

 4. 应付职工薪酬降幅41.7%,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福利费用在报告期内已支付所致.

 5. 短期借款降幅27.0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了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6. 应交税费降幅99.81%,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扩建新增生产设备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 应付利息涨幅36.19%,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应付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8. 其他应付款降幅66.2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结算余款支付所致。

 9. 长期借款涨幅60.09%,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项目建设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降幅58.76%,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相对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 财务费用涨幅143.6%,主要系报告期平均贷款额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 资产减值损失降幅103.1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相对去年同期减少,导致按应收余额账龄计提的减值损失也减少所致。

 13. 营业外收入降幅100%,主要系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14. 营业外支出降幅70.86,主要系与去年同期相比清理到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减少所致。

 15. 所得税降幅55.6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相对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降幅64.4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相对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7. 少数股东损益降幅41.2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减少所致。

 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89.4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采购款的承兑票据到期所致。

 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90.85%,变动较大原因主要系根据子公司募投基建项目的进度,报告期内投入较上年同期相对减少所致

 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638.52%,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彬贤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点在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6,354,37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354,3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张文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