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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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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海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可亚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新星汉宜化工有限公司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恒顺矿业和长青矿业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书面保证:恒顺矿业和长青矿业所产磷矿石将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优先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的采购需求;恒裕矿业采购后的剩余磷矿石,恒顺矿业和长青矿业若向除恒裕矿业以外的关联方或非关联第三方出售时,出售价格将不得低于上述价格。

 截止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无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4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季报摘要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拟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授信额度:1500万元

 2、期限:2年

 3、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结息方式:月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其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已将有关提供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和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5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季报摘要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其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将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4-016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矿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期限2年;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恒裕矿业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本次担保为该次担保的续保,不会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了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担保期限2年(详见公司2012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目前该担保即将到期,根据恒裕矿业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的延续担保,担保期限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智波

 注册地址:远安县荷花镇盐池村二组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品)销售;化肥、磷肥、复合肥销售;机械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销售等等。

 与本公司关系:恒裕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恒裕矿业总资产6,720.74万元;总负债3,291.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0万元,流动负债3,291.34万元;净资产3,429.39万元;营业收入5,825.10万元;净利润-112.35万元;资产负债率48.97%。

 截止2014年3月31日,恒裕矿业总资产7,232.87万元;总负债3,867.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00万元,流动负债3,867.09万元;净资产3,365.78万元;营业收入540.89万元;净利润-63.62万元;资产负债率53.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控股子公司恒裕矿业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1200万元最高限额担保,担保期限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是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已将有关提供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和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7%。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存在。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审核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担保的审核意见;

 (五)被担保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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