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保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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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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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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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40.73%,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上升109.3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374.22%,主要系报告期内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56.91%,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升161.36%,主要系报告期内用以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360.38%,主要系报告期内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264.67%,主要系报告期内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盈利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07.9%,主要系报告内控股子公司恒星钢缆盈利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上升919.41%,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收到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7.4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63.98%,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90.88%,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以及收到参股公司洛阳万富公司分红所致;
1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15.93%,主要系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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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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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谢保军
批准报出日期: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于2013年4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63%)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资管”),为其与招商财富资管签订的《招商财富-光大银行-方正证券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2014年4月23日,上述质押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谢保军先生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0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6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4月19日。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谢保军先生行使。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7,655,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187,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58%。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股东焦耀中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焦耀中先生于2014年4月24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原证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4日。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焦耀中先生行使。
截至目前,焦耀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4,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9%。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