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燕根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茂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茂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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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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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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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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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 年11 月2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7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2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于2013 年12 月1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了向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11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3,329,4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9,166,47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1,952,2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210,690.00 元。2014年1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14-008),本次新增股份21,114万股,于2014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事项经公司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3日、2014年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3、公司2012年10月15日与杭州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蓝海房产开发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园西路与广场路交汇点的联合中心北区A座1至3层商铺和5、6层写字楼。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6,480平方米,购买单价为28028元/平方米,购房款总额为181,621,440.00元,由于蓝海房产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其商品房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上述《合同》,并于2014年1月27日签署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2014年2月20日,公司账户已经收到蓝海房产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违约金共计194,621,440.00元,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增加利润1,300万元,将直接影响公司当年损益。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解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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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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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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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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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燕根水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