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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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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里氏7.0级地震,累计受灾人数共150余万人。为帮助雅安受灾同胞渡过难关,公司全体员工在于少波董事长的号召和带领下,公司、公司工会于4月26日下午4点在小枧工业园举行了向雅安地震灾区捐款仪式,公司向灾区捐款30万元,1575名员工自发捐款13.9975万元。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东材人情系雅安地震受灾同胞,慷慨解囊,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东材科技和员工共募集善款43.9975万元,都直接交至绵阳市慈善总会后统一捐往雅安地震灾区。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于少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560,825.1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3,863,883.32元。本着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

 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5,76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1,576,0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同意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3万元(包括子公司),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及2014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议案第二、三、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既回报了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清晰地载明了关于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5,76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1,576,0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及2014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本次拟为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的发展,拟在2014年为东材股份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江苏东材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85,672.26万元的28.01%。

 1、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东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注册资本:245,773,742.00 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9.48%

 成立日期:1994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塑料材料、化工材料的制造、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经营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781,281,428.21元,总资产为1,335,806,826.28元,总负债为 280,639,420.2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7,166,373.62元,流动负债总额: 265,832,890.26元),净资产为 1,055,167,406.02元,本期净利润为33,557,389.17元。

 2、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

 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9.00%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7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的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状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00元,总资产为253,743,079.11元,总负债为43,372,672.6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3,372,672.64元),净资产为210,370,406.47元,本期净利润为239,333.23元。

 3、天津中纺凯泰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新兴路5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特种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安防产品、纺织制成品、合成纤维产品、塑料制品、复合材料制品、纺织机械、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36.74万元, 负债总额为2,417.04万元,净资产额为1,319.7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99.10万元,净利润-413.6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要担保内容拟为:公司为东材股份向各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东材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天津中纺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行为。

 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江苏东材、天津中纺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议案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2014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产品。

 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相关情况

 2013 年 3月 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 2013年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1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过 6,000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6,300万元,受托加工不超过5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429.71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1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600万元,其中:采购货物不超过 4,300万元,销售货物不超过5,0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 3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的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依托该优势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的方式销售部分材料,从而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并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政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

 基本情况:北京高盟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背板。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 30日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2、采购材料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的过程中需用到一些辅助材料,达到改变产品性能的要求。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部分母料。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2) 向高盟新材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生产柔软复合绝缘材料、层(模)压制品等产品的过程中需用到复合胶。高盟新材主要从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其采购该产品可以拓宽采购渠道,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 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上述合同的签署及有效期: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63,440万元

 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也从事部分塑料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穗外经贸 [1999]227号批复的范围经营)。

 关联关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熊海涛的配偶袁志敏实际控制的公司。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 8 号 209 室(园区)

 企业类型: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平

 注册资本:10,68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反应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1、截至2013年9月30日,金发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2,931,384,250.80元,净资产为7,939,933,636.04元,营业收入为10,441,384,108.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871,486.58元。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高盟新材的资产总额为829,619,195.48元,净资产为751,714,996.00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501,707,605.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48,939.37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的以协议价格执行。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预计2014年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201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同期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 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 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001.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5月17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5月18日审验,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80005902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153,692,430.82 元,明细见下表:

 ■

 注①:2013年11月8日,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该笔款项转入中国银行一般结算户,计划继续在该行购买理财产品1,500万元,但是由于一直没有选择到合适的理财产品方案,于2014年1月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公司募集资金在其他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53,692,430.8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进行存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三、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所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643.1962万元。

 公司已于2011年7月08日完成资金置换。

 3、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已于2011年7月15日归还完毕上述贷款。

 4、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不超过6 个月。截至 2012 年 3 月 12日,公司已将 3,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不超过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 2013年4月 18日,公司实际共计使用1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年4月18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9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7,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6、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块工业用地,用于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地块在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交通便利,面积约420亩,土地价格预计13.6万/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有关该地块的其他情况以绵阳市国土局挂牌出让公布的信息为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付土地款2000万元。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315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无卤永久性高阻燃聚酯生产线,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使用超募资金6,79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200套大尺寸绝缘结构件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575万元投资建设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

 (3)为了确保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项目”稳步实施,使东材股份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从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779万元向子公司东材股份增资。

 (4)鉴于公司有部分客户使用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决定利用销售回笼的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共计14,696.29万元,公司已置换14,256.75万元,剩余439.54万元为2013年第4季度以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1月22日办理了置换手续。

 (5) 2012年4月17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使用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追加投资年产15,000吨特种聚酯薄膜技改项目,追加投资额为3,740万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20,000吨特种聚酯薄膜的规模。

 (6)2012年7月23日经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7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占出资额的99%;同意由江苏东材在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购置不超过500亩的土地,土地价格预计9.6万元/亩,(具体以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土地出让金总额不超过4800万元;由江苏东材作为投资主体投资41,992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7)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计购买理财产品8.25亿元,均已到期,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0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内容要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

 (四)股票分红的条件: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制订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首先应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1、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资金充裕,能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资金充裕,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保存。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08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90 号《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98.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001.09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玉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东材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3,692,430.8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4月18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9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暂未到期。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截止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达34,000.00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情况

 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的。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一致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公司承诺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承诺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国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加大拓展海外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公司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计划投资额1,000万港币。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香港子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香港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东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香港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1)进出口贸易;

 (2)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设备、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

 (3)海外投资、并购等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香港子公司的设立能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有利于拓展海外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产业海外布局,加快公司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由于香港子公司设立在境外,公司必须加强控制,严格操作规程,合理控制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将在香港进行注册,注册事宜须经当地审批部门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 16日下午13:30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09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0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证券账户卡;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21000

 3、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其他注意事项:

 (1)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816—2289750 传真:0816—2289750

 (4)会议联系人:周乔 陈杰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 月24日

 附件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本授权委托书需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人股东提供法人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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