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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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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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白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井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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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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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371,935.68万元,较期初354,599.41万元增加17,336.27万元,增幅为4.89%,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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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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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873.3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692.1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49.91万元,较上年同期13,632.57?万元减少50,182.47?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投入较上年同期较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13.9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2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上年保证金较上年同期较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2012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完全按照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晓光
201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4-018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1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5 日9:30—11:30 时,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坚达机械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晓光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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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晓光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2 人,出席 11 人,李建国董事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天罡先生出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公司其他高管、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张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6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40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1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2、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7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3、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4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4、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0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7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5、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6、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524,914.6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839,483.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683,948.39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13年底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4,110,565.43元。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712.66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4,571.26666万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12.666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36,570.1333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282.7999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1713858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69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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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99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890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8、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超额部分追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44613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417318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表决通过。
9、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446130股。
表决结果:同意63417318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表决通过。
11、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1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83984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8812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宏、郭瑞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