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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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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增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公司现持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98.186%股权。2014年3月19日,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拍卖行、广州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0.39%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最终以1556.88万元取得了拍卖标的。报告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华泰联合证券股权比例将达到98.57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五家,分别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只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承诺期限至2014年7月30日。报告期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

 3.3.2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国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公司控股的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长城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2010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江苏国信,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江苏国信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78.5%股权,从而成为锦泰期货的控股股东。目前江苏国信直接和间接持有锦泰期货67.57%股权。锦泰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华泰长城期货与锦泰期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目前正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并就解决上述问题与相关方及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此外,截止或延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其它具体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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