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林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长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实现销售商品房收入增加并结转已售商品房成本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费用及支付的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报告期收回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合营企业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亏损数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减少是由于上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房增加而使本报告期内出租收入减少所致;
6、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分配的清算款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办公车辆增加所致;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计提的转让投资性房地产各项税费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6日起停牌。重大事项为拟收购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盛),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主营业务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持有山西省古交市境内优质煤层气资产权益。2014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公告,因资产方部分股东要求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国盛90%股权,上述股东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变更为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上述资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28日复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原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股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2、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1、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目前上述股东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玲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2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五)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玲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基本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玲、贾鑫、尹隽在逐项表决议案各项内容时均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董事会确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4.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5. 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00万股,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4,0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进行同比例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6.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7.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8.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盛”)90%股权的首期款57,000万元,对江苏国盛增资20,000万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9. 股票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0.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11.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全部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玲、贾鑫、尹隽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国盛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国盛90%股权的首期款及向江苏国盛增资2亿元。为此,公司与江苏国盛的股东山南天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南盛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袁桅、永宣资源一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宣资源二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宣资源三号(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江南弘鼎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该等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方能生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玲、贾鑫、尹隽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唐盈泰”)。大唐盈泰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呼健女士,呼健女士任该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呼健女士为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朱雷先生的母亲。百傲特持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1.814%的股权。为此,大唐盈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盈泰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玲、贾鑫、尹隽回避了表决,由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报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
5.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8. 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9. 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可酌情决定该等非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对标的公司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根据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情况予以补充完善,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具体日期暂无法确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2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大股东”)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2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公告》,由于资产方部分股东要求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两大股东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变更为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上述资产。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8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2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 14,000 万股,由两名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其中,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0,000万股,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4,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57,919.4925万股增加到71,919.4925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名认购人的持股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29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大唐盈泰”)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760万元。大唐盈泰为公司的关联方,拟出资68,4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A股股票。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大唐盈泰拟出资68,4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股票。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与前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大唐盈泰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呼健女士,呼健女士任该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呼健女士为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傲特”)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朱雷先生的母亲。百傲特持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1.814%的股权。为此,大唐盈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盈泰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认购方未发生过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大唐盈泰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440300602398632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协议、申请书等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呼健)
管理人:深圳市大唐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具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2、大唐盈泰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经营成果
大唐盈泰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尚无经营情况。
3、大唐盈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会计报表
大唐盈泰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尚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会计报表。
4、大唐盈泰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913971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呼健女士。
三、关联交易标的
大唐盈泰拟以现金68,4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1)认购数量
大唐盈泰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A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大唐盈泰认购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大唐盈泰以现金方式认购。
(4)支付方式
认购方应该在认购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的5%作为定金。本次发行成功后,该等定金自动转为预付款,从认购方应支付的股权认购款中扣除。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5)锁定期
大唐盈泰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均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不计入有效总表决票总数,因此,关联董事林玲、贾鑫、尹隽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经其他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股票代码:6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37号1701内B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37号1701内B7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认购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宏融金”)本次所认购股份生效条件如下:信宏融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定批准信宏融金认购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房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中房股份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中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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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宏融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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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宏融金的投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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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宏融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中金信安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00001461630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23层2302单元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赵亚光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信宏融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信宏融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岳冬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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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中房股份本次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引起。
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购买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向江苏国盛增资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充实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中房股份股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发行14,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95,76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房股份于 2014年4月24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0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14,000万股,两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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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房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中房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房股份的书面缴款通知,在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房股份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中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股份认购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定,批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中房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均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协议经中房股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中房股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在股份认购合同中同意并确认:除股份认购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4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决定,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股份,并与中房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4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房股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4月24日,中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中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的
其他安排
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中房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2、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中房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岳冬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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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岳冬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4日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股票代码:6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认购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唐盈泰”)本次所认购股份生效条件如下:大唐盈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大唐盈泰认购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房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中房股份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中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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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大唐盈泰的基本情况
■
(二)大唐盈泰的投资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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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大唐盈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大唐盈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泰洁能”)。盈泰洁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9139717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楼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呼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二)大唐盈泰的管理人
大唐盈泰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大唐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汇金”)。大唐汇金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执行大唐盈泰的投资、管理事宜。
大唐汇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大唐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733761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邸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大唐汇金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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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唐盈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大唐盈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呼健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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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中房股份本次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引起。
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购买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向江苏国盛增资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充实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中房股份股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两名特定对象发行14,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95,76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房股份于 2014年4月24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0,000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14,000万股,两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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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房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中房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房股份的书面缴款通知,在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房股份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中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股份认购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中房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均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协议经中房股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中房股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在股份认购合同中同意并确认:除股份认购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票认购事宜不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4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中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0股股份,并与中房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4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房股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4年4月24日,中房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经中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公告为准)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的
其他安排
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中房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
2、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中房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呼健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2、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呼健
签署日期: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