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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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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SYLVAIN CHRISTIAN GARNAUD(高希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灿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帐款:本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32.16%,主要是本期本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赊销结算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58.65%,主要是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原、燃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41.07%,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宜宾水泥公司期初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认证转出所致;

 4、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51.54%,主要是赊销增加所致;

 5、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86.0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利息计提但尚未支付所致;

 6、应付股利: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为0,主要是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支付上年度已分配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所致;

 7、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为0,主要是子公司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138.29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9、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93.16%,主要是本报告期参股公司盈利变动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2.43%,主要是上年同期本公司处置闲置土地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51.02%,主要是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盈利增加,对应增加所得税费用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7.66%,主要是本公司之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本期支付所得税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92.36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处置闲置土地及股权款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执行《盈利补偿协议》的事项

 2010年12月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双马与拉法基中国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偿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其中预测了都江堰拉法基2013年净利润为47,568.45万元,其50%股权对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3,784.23万元。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4)第Q0153号报告,2013年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002.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3,807.40万元),比当初的预测数差23,761.05万元。 2013年度拉法基中国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7,583,386股。

 201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

 案》,拉法基中国拟以回购或赠股的方式执行盈利补偿承诺。该回购方案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查询索引: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3年10月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拉法基中国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25%股权,在该次交易中,都江堰拉法基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3,234.18万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64元/股,股份发行数量为14,757.83万股。现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经2014年1月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于2014年3月收到了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09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后续事项正在推进中。

 查询索引: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7月3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32);2012年7月19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2-39);2014年1月21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2)。

 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2012年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2年9月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及当时债券市场的情况,2012年10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11月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8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后,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完成了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该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

 查询索引: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8月31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42),2012年9月20日,《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2-47),2012年10月30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2-51),2012年11月29日,《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2-58) ,2013年8月31日,《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3年9月25日,《关于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四、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

 2013年12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1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共计人民币13亿元的中期票据,2014年2月中期票据发行的申请材料已提交至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处于审核过程中。

 查询索引: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1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67),2014年1月21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2)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1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6日(周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已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公告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

 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下午1: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5:00至2014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1) 《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前述股份回购预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双马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拉法基中国,拉法基中国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将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全体股东。具体送股方案将在四川双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并实施。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4年度预算方案》

 (10)《2014年度发展战略》

 (1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1《关于选举高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布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杨群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黄月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任传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关于选举苗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2.1《关于选举盛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黄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3.1《关于选举毛永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2《关于选举韩栩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中议案11-13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监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3.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听取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报告。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5

 2.投票简称:双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双马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除累积投票表决以外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举例议案11),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规则如下: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数与该议案候选人人数(6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票数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董事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位股东持有1000股本公司股票,则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00×6=6000票。其可以将6000票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6000票。

 B: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效。

 C: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6日

 附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事项:

 ■

 注:上述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1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前十名股东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公告了将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包括了《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该预案说明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6.4条规定,现将2014年4月10日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数据等公布如下:

 ■

 ■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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