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楼一号会议室
5、主持人: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公司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合计代表股份4,882,773,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773,9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773,9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773,9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82,773,90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廖青云、周琳凯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