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现代大道北侧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仙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