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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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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董事邵平因事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胡跃飞行使表决权。会议一致同意此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孙建一、行长邵平、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孙先朗、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旻皓保证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行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个别项目及财务报表编制流程执行了商定程序。

1.5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平安银行、本行、本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或“深发展”)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银行”)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成立于1987年12月22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
原平安银行成立于1995年6月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年6月12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平安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期末比上年末

增减

总资产2,097,1021,891,74110.86%
股东权益117,300112,0814.66%
股本9,5219,521-
每股净资产(元)12.3211.774.66%
项 目2014年1-3月2013年1-3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16,10010,80249.05%
净利润5,0543,5894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653,58841.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09714,119325.6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311.72266.86%
基本每股收益(元)0.530.442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0.530.442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530.4420.45%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0.25%0.21%+0.04个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年化)1.01%0.84%+0.17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4.31%4.04%+0.27个百分点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5.26%14.42%+0.84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4.41%4.14%+0.27个百分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6.54%15.61%+0.9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4.42%4.14%+0.2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16.58%15.60%+0.98个百分点

注:2013年1-3月的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经根据2012年度分红后的总股本8,197百万股重新计算。

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4年1-3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6)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
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
以上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4
合计(11)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一、存款总额1,382,6491,217,0021,021,10813.61%
其中:公司存款1,145,4201,005,337839,94913.93%
零售存款237,229211,665181,15912.08%
二、贷款总额890,349847,289720,7805.08%
其中:公司贷款555,922521,639494,9456.57%
一般性公司贷款546,860509,301484,5357.37%
贴现9,06212,33810,410(26.55%)

零售贷款245,401238,816176,1102.76%
信用卡应收账款89,02686,83449,7252.52%
贷款减值准备(16,335)(15,162)(12,518)7.74%
贷款及垫款净值874,014832,127708,2625.03%

2.2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指标标准值2014年3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8.910.799.90不适用
一级资本充足率≥6.98.708.56不适用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98.708.56不适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资本充足率≥811.9211.0411.37
核心资本充足率≥49.549.418.59
不良贷款率≤50.910.890.95
拨备覆盖率不适用201.55201.06182.32
拨贷比不适用1.831.791.74
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不适用37.6540.7739.41
存贷差不适用5.114.474.33
净利差不适用2.232.142.19
净息差不适用2.422.312.37
存贷款比例(含贴现)本外币≤7564.4269.6770.64
存贷款比例(不含贴现)本外币不适用63.7568.6469.61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2563.2250.0051.31
外币≥2571.2944.3388.90
本外币≥2563.8949.5651.9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104.274.732.9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不适用19.9120.8815.6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1.044.782.03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9.7337.7753.38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18.2043.6143.28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不适用45.6988.7078.22

注:根据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列示2014年的适用标准值。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19,109户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总股本9,520,745,656股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境内法人50.24,779,077,0163,944,723,63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境内法人6.38607,328,00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境内法人2.37225,541,645---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56148,587,816---
葛卫东境内自然人1.13107,995,931-质押56,000,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法人0.7975,1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法人0.4946,294,29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A50ETF境外法人0.4138,736,161---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法人0.3735,249,728---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法人0.3533,131,097---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834,353,379人民币普通股834,353,37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607,328,000人民币普通股607,328,00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25,541,645人民币普通股225,541,645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8,587,816人民币普通股148,587,816
葛卫东107,995,931人民币普通股107,995,9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75,100,000人民币普通股75,1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6,294,291人民币普通股46,294,291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A50ETF38,736,161人民币普通股38,736,161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5,249,728人民币普通股35,249,728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131,097人民币普通股33,131,09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股东葛卫东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67,480,817股外,通过东方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0,515,114股,实际合计持有107,995,931股。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股东葛卫东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内约定购回75,100,000股,占本行总股数0.79%。报告期末,股东葛卫东持有本行107,995,931股,占本行总股数1.13%。

§3 重要事项

3.1 比较式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项目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率变动原因分析
贵金属60.94%黄金业务规模增加
拆出资金73.61%同业业务规模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141.48%投资结构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3.53%基期数小,投资结构调整
其他资产56.58%在建工程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9.23%)同业业务结构调整
应付债券111.16%3月份发行90亿元二级资本债
利息收入37.82%生息资产规模增加和收益率上升
利息支出41.73%计息负债规模增加和成本率上升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1.18%结算、理财、代理、银行卡、咨询顾问等手续费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00.00%银行卡等手续费支出增加
投资收益810.42%票据价差收益和贵金属买卖收益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138.10%)贵金属远期交易公允价值减少
汇兑损益(346.67%)基期数小
其他业务收入207.14%基期数小
营业税金及附加47.25%应税营业收入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44.89%网点扩张和业务规模增长以及管理的投入
资产减值损失97.61%计提增加
营业外支出800.00%基期数小
所得税费用45.53%应税收入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4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1月8日,本行刊登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本行已于2013年12月31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收到该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323,384,991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323,384,991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9,520,745,65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4年1月9日上市,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

2、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3]49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87号)批准,本行分别于2014年3月6日、2014年4月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总额为90亿元人民币、6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

有关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2014年1月8日、3月10日和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于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截至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在收购人名下之日,对于收购人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收购人及关联机构将在本次交易中新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收购人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2011年6月30日三年内正在履行之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3、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第2项完成对该等房产的处置,则本公司将在该三年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房产出售给中国平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和

4、前述房产在处置完成前,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本公司将要求中国平安根据其出具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7月20日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已于2014年3月7日履行完毕,其他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1,323,384,991股新股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4年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锁定期满之后,中国平安可以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置本次发行的股份。2013年12月31日三年内正在履行之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3.4 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本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行所持国债和金融债券(含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各类普通金融债、次级金融债)账面价值为1,753.90亿元,其中金额重大的债券有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4-015

 (下转B0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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