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4-0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公告》

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持有本公司3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2.68%)中的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分立完成后,盾安精工持有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众合投资持有公司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盾安环境股份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将所持公司股份36,000万股中的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余下的27,036万股股份由盾安精工持有。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盾安环境股份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将所持公司股份36,000万股中的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余下的27,036万股股份由盾安精工持有。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补充后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盾安精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因战略发展需要,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以下简称“众合投资”)。分立前,原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50,150.00万元;分立后,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37,662.65万元,众合投资注册资本为12,487.35万元,两家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与原盾安精工一致,均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10%,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4.9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2013-089号文)。

2014年2月11日,盾安精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众合投资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持有本公司3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2.68%)中的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分立完成后,盾安精工持有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众合投资持有公司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

本次控股股东分立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本次分立事宜对公司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6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茶亭路68号

邮政编码:31183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才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37,662.65万元

注册号码:330681000063399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361888-3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17236188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200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

主要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盾安控股及14名自然人股东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茶亭路68号

邮编:3118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盾安精工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存续公司)与众合投资(新设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盾安精工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盾安环境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将所持公司股份36,000万股中的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余下的27,036万股股份由盾安精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原盾安精工持有本公司3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2.68%);本次权益变动后,盾安精工持有本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众合投资持有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因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分立前,原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50,150.00万元;分立后,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37,662.65万元,众合投资注册资本为12,487.35万元,两家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与原盾安精工一致,均为盾安控股持股75.10%,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4.90%。2014年2月11日,盾安精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众合投资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东结构示意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东结构示意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盾安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才良

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施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盾安环境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

电话:0571-87113776

附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才良

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茶亭路68号

邮政编码:31183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1日

注册地址: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法定代表人:沈晓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87.35万元

注册号码:33068100022970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9169146-7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810916914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营业期限:2014年2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

主要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盾安控股及14名自然人股东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茶亭路68号

邮编:3118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合投资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存续公司)与众合投资(新设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盾安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众合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计划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盾安环境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2014年3月24日,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原盾安精工将所持公司股份36,000万股中的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12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5,963.57万元,余下的27,036万股股份由盾安精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原盾安精工持有本公司3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42.68%);本次权益变动后,盾安精工持有本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2.05%),众合投资持有8,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0.6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1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原盾安精工作出股东会决议,因战略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盾安精工与众合投资。分立前,原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50,150.00万元;分立后,盾安精工注册资本为37,662.65万元,众合投资注册资本为12,487.35万元,两家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与原盾安精工一致,均为盾安控股持股75.10%,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4.90%。2014年2月11日,盾安精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众合投资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股东结构示意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东结构示意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买卖盾安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祥

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实施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盾安环境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

电话:0571-87113776

附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祥

签署日期:2014年3月24日

盾安环境/本公司/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盾安精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原盾安精工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众合投资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原盾安精工存续分立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的行为
标的股份原盾安精工因存续分立转让至众合投资的8,964万股盾安环境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周才良董事长、董事中国浙江省诸暨市
沈晓祥董事、总经理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冯忠波董事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江挺候董事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王建表董事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控股股东存续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360,000,000股 持股比例: 42.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减少89,640,000股 变动比例: 下降10.63%

变动后持股数量: 270,36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3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盾安环境/本公司/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众合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原盾安精工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精工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原盾安精工存续分立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8,964万股股份转让至众合投资的行为
标的股份原盾安精工因存续分立转让至众合投资的8,964万股盾安环境股份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沈晓祥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诸暨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控股股东存续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增加89,640,000股 变动比例: 上升10.63%

变动后持股数量: 89,64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