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2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九城”)签订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现将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只是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还存在双方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在本协议的原则之下进行调整的可能及必要。
2、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尚存在由于受本协议约定出现终止与违约责任情形时及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终止协议的风险。
3、《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中兴九城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无锡新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创新园E1--601;
法定代表人:曾学忠;
注册资本:1111.11万;
成立日期:2013年2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通讯技术的研发;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讯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中兴九城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中兴九城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内容
(1)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文化传媒产业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在基于OTT互联网电视的视频内容服务开展合作。双方利用各自内容、产品、技术及资源优势,合作推广互联网视频及应用业务。
(3)本公司作为中兴九城OTT互联网电视业务中的电影、电视剧、购物、少儿节目和纪录片等视频内容的战略合作伙伴,负责为中兴九城提供相关内容资源的整合及运营工作,并确保所提供内容的合法性。
(4)双方共同负责基于中兴九城OTT互联网电视平台上的内容运营工作,基本运营原则为:中兴九城引入的内容由中兴九城负责其内容的运营工作,并提供内容运营所需的技术、设备及运维资源;本公司引入之内容由乙方负责内容运营工作,并提供内容运营所需的技术、设备及运维资源。
(5)中兴九城在其OTT互联网电视业务EPG(电子节目菜单)电影、电视剧频道下的一级页面为本公司开设独立业务专区,并提供三个独立品牌子频道专区。在轮播频道业务界面内,为本公司独立提供三个轮播频道专区,由本公司进行专区及轮播频道相关的独立内容运营工作,同时中兴九城将以轮播频道置顶等方式推荐本公司频道及专区。
(6)中兴九城提供收费渠道并代计代收增值服务费,配合本公司提供客户服务。
(7)本公司将联合OTT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共同推进中兴九城的OTT互联网电视业务。
(8)本协议范围包括中兴九城已进入的水平市场及未来将进入的运营商市场,本协议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2、协议的生效与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贰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30)内,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开始项目推广,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中兴九城签订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中兴九城签订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