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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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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1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泽中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及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80,068,8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实施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4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1、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80,068,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赵静

 (三)结论性意见:

 1、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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