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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世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立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立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48,068,908.51 | 360,323,437.96 | 24.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01,156.27 | 10,190,604.10 | -29.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458,024.49 | 8,052,160.41 | -57.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53,887.42 | -15,697,515.30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5 | -4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9% | 0.69% | -0.2%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48,583,038.78 | 2,712,881,240.35 | 1.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66,755,542.08 | 1,459,540,520.24 | 0.4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3,100.0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55,541.68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521,896.51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875,000.01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1,734.3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91,390.5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2,750.26 | | | 合计 | 3,743,131.7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8,79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世江 | 境内自然人 | 15.57% | 34,662,784 | 25,997,088 | 质押 | 6,508,300 | | 李祎 | 境内自然人 | 5.61% | 12,480,000 | 0 | | | | 周团章 | 境内自然人 | 5% | 11,120,000 | 0 | | | | 高强 | 境内自然人 | 3.08% | 6,854,398 | 0 | | | | 中国环境保护公司 | 国有法人 | 2.22% | 4,931,610 | 0 | | | | 侯红军 | 境内自然人 | 1.61% | 3,583,008 | 2,687,256 | | | | 李凌云 | 境内自然人 | 1.43% | 3,188,267 | 2,723,058 | | | | 赵双成 | 境内自然人 | 1.21% | 2,690,994 | 2,018,245 | |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 | 2,570,380 | 0 | | | | 韩世军 | 境内自然人 | 0.95% | 2,117,024 | 1,587,768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李祎 | 12,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80,000 | | 周团章 | 11,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20,000 | | 李世江 | 8,665,696 | 人民币普通股 | 8,665,696 | | 高强 | 6,854,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854,398 | | 中国环境保护公司 | 4,931,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31,610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70,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0,380 | | 高杨 | 2,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0,000 | | 王英 | 1,589,7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9,753 | | 泸州智先达商贸有限公司 | 1,50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9,800 | | 谭芙蓉 | 1,44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9,3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李世江和李凌云系父女关系(长女),李世江和侯红军系翁婿关系(二女婿);其中,李世江、李祎、李凌云、侯红军、韩世军系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之日起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 | 项 目 | 期末余额(元) | 期初余额(元) | 增减比例 | | 其他流动资产 | 41,916,118.87 | 79,816,118.87 | -47.48% | | 长期股权投资 | 56,664,681.50 | 46,164,681.50 | 22.74% | | 短期借款 | 633,200,000.00 | 464,200,000.00 | 36.41% | | 应付票据 | 11,079,392.88 | 26,945,035.63 | -58.88% | | 预收款项 | 8,490,179.38 | 15,339,527.17 | -44.6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000,000.00 | 231,000,000.00 | -86.58% | 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4.65%,主要系预收款确认收入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86.58%,主要系部分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 利润表项目 | | | | | 项 目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增减比例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61,633.78 | 263,371.97 | 303.09% | | 销售费用 | 19,464,939.12 | 17,539,524.15 | 10.98% | | 财务费用 | 10,798,262.25 | 6,632,237.02 | 62.81%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7,565.57 | 146,903.39 | | 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62.81%,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 | 现金流项目 | | | | | 项目 | 本期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3,887.42 | -15,697,515.3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29,699.58 | -52,650,171.6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376,466.78 | 227,055,603.50 | -78.69%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8.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李世江、李祎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5月18日 | 2010年5月18日至2013年5月17日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20% |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68.66 | 至 | 402.98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35.8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滑。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4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世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2014年4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9)。 2、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为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为李世江、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2014年4月2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并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4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合规,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4-04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并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 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七人离职或去世,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8.0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2013年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故董事会决定注销激励对象(不含因离职或去世已被注销全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139.88万份。 以上两项总合计167.96万份,本次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数为167.96万份。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和激励对象变动的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修订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中国证监会对此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授予71名激励对象619.84万份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0人,股票期权的总数调整为615.68万份,行权价格为33.55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3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于2012年1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多氟JLC1,期权代码:037571。 5、201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以来,国内氟化盐市场和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行权价格显著高于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截至2013年12月30日,没有任何激励对象对第一个行权期内任何数量的期权提出行权要求。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7.4条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在该行权期结束之后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6、 2014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2年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153.92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15.68万份的25%。 二、本次对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激励对象所获授 期权的说明 鉴于原激励对象杜洪彦、赖见、海翔、张朝霞、陈淑云、梁鸿军2013年离职、李杰去世,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并由公司注销。杜洪彦、赖见、海翔、张朝霞、陈淑云、梁鸿军、李杰(去世)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为16.64万份、4.16万份、4.16万份、4.16万份、10.4万份、6.24万份、10.4万份,合计56.16万份。因上述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中的对应28.08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并已经注销,因此本次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8.08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 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以2010年净利润48,354,279.20元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各行权期首个交易日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符合要求,2011年度不低于5%;2012年度不低于6%;2013年度不低于7%;2014年度不低于8%。 据此,2013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7%。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净利润数与2010年净利润数相比为负增长,且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7%,未能达到可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对象所获授期权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授予日2013年1月31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2012年12月31日开始摊销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各期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为: | 各年每份期权应当确认期权费用金额(万元)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 2.65 | 968.78 | 665.37 | 423.48 | 201.89 | 2,262.17 | | 第一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83 | 302.75 | - | - | - | 303.58 | | 第二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66 | 241.95 | 241.28 | - | - | 483.89 | | 第三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61 | 221.64 | 221.64 | 221.04 | - | 664.94 | | 第四份期权(占总份数的25%) | 0.55 | 202.44 | 202.44 | 202.44 | 201.89 | 809.7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 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业绩条件未达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3年、2014年不再继续确认第三个行权期期权成本。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就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对象未行权股票对应期权并注销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研究,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离职或去世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和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全部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被调整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股票期权,同时注销其余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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