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利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美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巧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三)、现金流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授予数量由2,766.35万股调整为2,746.43万股。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3月20日。
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情况,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7,464,300股调整为27,196,583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数量由24,732,800股调整为24,465,083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仍为273.1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647人调整为640人。
2、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2014年1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2,073.94 万元收购朱江明、赵民建、傅利泉等 9 名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宏睿通信 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已于2014年1月完成。
3、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1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大华科技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成增资。目前该事项尚在实施中。
4、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智网科技的法人主体资格注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智网科技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4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并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大華技術(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傅利泉
2014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因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其中授权事项第 1 条第(3)款为“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股权激励计划列明的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有权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47人,现确认实际认购人数640人;原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732,800股,现确认首次授予实际认购数量为?24,465,083股,以上差异系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6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所致。
据此,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7,464,300股调整为27,196,583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数量由24,732,800股调整为24,465,083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仍为273.15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647人调整为640人。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及职务(调整)》。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2条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因此,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以及激励对象认购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7日发出,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再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再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是依据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进行的,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