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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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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4-04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纪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笑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34,278,904.65448,131,015.51-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110,074.9422,802,591.56-267.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7,814,909.5422,714,689.20-266.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6,751,025.78144,686,370.2522.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3-2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3-2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3%1.45%-3.7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195,511,402.908,040,444,507.12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16,002,701.771,654,122,776.71-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96,142.04 
减:所得税影响额-99,035.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941.13 
合计-295,165.4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6,67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6.03%330,908,9200质押122,080,000
冻结35,379,950
段嘉溶境内自然人2.91%20,900,693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智慧金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01%7,272,6860  
林学灿境内自然人0.43%3,122,1710  
李少福境内自然人0.39%2,825,0000  
林珊珊境内自然人0.38%2,750,8000  
刘邵华境内自然人0.38%2,740,5000  
黄浩境内自然人0.38%2,733,5010  
赵立巍境内自然人0.36%2,600,0000  
梁瑞廉境内自然人0.36%2,556,633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0,908,920人民币普通股330,908,920
段嘉溶20,900,693人民币普通股20,900,69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智慧金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272,686人民币普通股7,272,686
林学灿3,122,171人民币普通股3,122,171
李少福2,825,000人民币普通股2,825,000
林珊珊2,750,800人民币普通股2,750,800
刘邵华2,740,500人民币普通股2,740,500
黄浩2,733,501人民币普通股2,733,501
赵立巍2,600,000人民币普通股2,600,000
梁瑞廉2,556,633人民币普通股2,556,63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段嘉溶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0,900,693股;2、刘邵华通过“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740,500股;3、赵立巍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600,000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

(或本报告期金额)

 期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幅度

(%)

预付款项407,784,894.14 254,518,407.8860.22%
其他应收款160,193,964.43 107,258,916.2049.35%
其他流动资产2,634,856.54 14,611,651.01-81.97%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5,316.57 19,955,413.115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0.00 4,581,738.00-100.00%
应付职工薪酬5,846,154.39 25,020,017.55-76.63%
应付利息16,318,333.31 6,636,666.67145.88%
应付股利0.00 8,600,000.00-100.00%
长期应付款212,347,033.33 100,014,100.00112.32%
营业外支出517,781.94 38,447.501246.72%
所得税费用1,513,730.77 10,270,332.25-85.26%
投资收益135,000.00 70,793.7890.69%

营业利润-29,853,751.79 34,180,515.88-187.34%
利润总额-30,249,893.83 34,329,352.85-188.12%
净利润-31,763,624.60 24,059,020.60-23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10,074.94 22,802,591.56-267.13%
少数股东损益6,346,450.34 1,256,429.04405.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10,006,787.10 450,485,267.57-31.1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0,694,457.41 187,284.4791041.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7,345,100.46 47,949,050.0582.16%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0.00 6,394,700.00-1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0.00 6,394,700.00-100.00%
购建固定、无形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净额334,075,627.53 518,565,211.07-35.58%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0.00 34,445,000.00-1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7,839.57 -216.1612779.15%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992,180,716.18 656,150,000.0051.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1,053,609,084.91 714,458,872.5947.47%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000,000.00

 

0.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本公司与华天集团共同对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时,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北京浩搏与债权人王学华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北京浩搏对王学华的债务金额为33,107万元,同时约定:(1)北京浩搏承诺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偿还王学华借款本息33,107万元;其中在协议生效后于2013年1月31日前偿还8,800万,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6,557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17,750万元。(3)协议由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华天酒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德瑞特公司共同为北京浩搏业对王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本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1月24日批准该协议,协议生效后,北京浩搏于2014年1月23日前分三次清偿了王学华33,107万元债务。2013年9月,王学华以北京浩搏未按《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偿还借款本金26,400万元,并按月利率19.8%。支付王学华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同时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华天集团所持有华天酒店股票 3155万股,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4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和华天集团对该诉讼进行了积极应对,一是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认为王学华起诉案应由北京浩搏所在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二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三是华天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学华赔偿其滥用诉权而冻结华天集团股票而产生的5,625.45万元经济损失。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止,上述三起案件相关法院已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本公司认为,北京浩搏按协议约定清偿了王学华的债务,无违约行为。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也将及时披露。

2、本公司完成对北京浩搏增资后,北京浩搏发生的涉及增资前的诉讼:2013年7月,自然人吴静波以北京浩搏未履行各方于2012年1月18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及还款协议》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支付其5500万元及违约金。

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应,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但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3、本公司完成对北京浩搏增资后,北京浩搏发生的涉及增资前的诉讼:2013年9月,南京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双方2010年9月9日签订的《融资咨询代理协议》未履行为由对北京浩搏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浩搏向其支付服务费900万元。

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应,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5,000---3,5006,260.2下降-179.87%---155.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490.087下降-179.87%---155.91%
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司酒店主业受相关政策持续性影响,高端酒店餐饮业绩出现下滑;地产业利润贡献较小、资产运营业务未有利润贡献。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品种关联关系是否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类型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初投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期末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合计0----0000%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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