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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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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4-1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九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566,6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31%。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勇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 1-9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8,899股,回避34,51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_单建明先生_(持股数_28,732,545股),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728,909股),_金来富先生_(持股数_56,250股 ),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4年度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6,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 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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