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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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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4-01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555号瑞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57,19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57,193,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端小平先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述职,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刘学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端小平先生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继峰、池仁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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