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699,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凤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1,699,876股,其中同意291,6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管云鸿先生、伍志旭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凯文律股字[2014]A0059号 )。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