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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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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 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4-02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15:00——2014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23,806,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6%。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753,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反对61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9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反对583,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7%;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为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2)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3,10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3%;反对583,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7%;弃权1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

 (3)为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9、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53,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3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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