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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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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4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永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宏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利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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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基本情况

 1、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和生产所需基础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仍不具备生产条件,并且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公司需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投入运营,影响了整体计划进度;以及政府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不完善,项目周边环境未达到政府承诺预期,使得施工进度相对延缓。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采取谨慎态度,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2、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由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基于“电源驱动生产项目”之上,受到 “电源驱动生产项目”实施进度晚于预期的影响,公司相应推迟对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3、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主要是服务于“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投入使用以及公司产能扩张后的配套项目,目前公司调整了“电源驱动生产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应推迟对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入。基于以上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由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9月30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均按照公司上市前募投项目的原有战略规划在合理推进,本次投资进度的调整没有影响到募投项目公司原有战略方向性的改变,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目前,公司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予以解决,保证项目的高效进行并尽快实施完成,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解决方案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尽快完善惠州茂硕周边的配套设施,公司也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市场应对措施,并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顺利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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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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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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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顾永德(签章)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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