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
近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
1、国投公司对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闽东电力股权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和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闽东电力股权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进行解除质押。上述股权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股权质押公告》(2013临-08)。根据通知内容,国投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应的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国投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闽东电力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95%,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5.54%)、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4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占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11.80%,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22.17%),共计99,000,000股股权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119万元、14000万元、12800万元,共计30919万元融资,期限1年。根据通知内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已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4年3月26日和2014年4月9日完成初始交易,并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9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占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49.88%。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