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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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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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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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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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积极展开工作。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降低了运营成本;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工艺、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通过调整内部销售策略,进一步拓展了市场,新增产能得到了有效释放;通过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投资项目的顺利竣工达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为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业绩的增长打下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了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8,298.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2%;实现营业利润19,884.81万元,利润总额20,41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935.56万元,分别较上年提高27.35%、24.10%、22.7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本公司在重庆市荣昌县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经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本公司自该公司成立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新立
201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0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新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030,96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3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3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09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0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1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2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14年—2015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交通银行沧州分行、河北银行沧州分行、沧州银行、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银行天津塘沽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兴业银行沧州分行、光大银行沧州分行等申请1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3号。独立董事关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修订稿)》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4号。独立董事关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4-015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及发行费用1,935.2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288.2075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验字[2012]第 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为153,575,170.53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153,569,441.88元(包括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335,228.35元),银行手续费5,728.65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使用金额为128,419,651.44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98,390,912.18元,银行手续费2,463.3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26,275.89元(其中:超募募集资金1,000,475.00元,结余募集资金28,674,910.27元,利息收入350,890.62元)。
3、年末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294,349.3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股权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2年5月7日公司和保荐人齐鲁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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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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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3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分公司2014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东塑集团子公司沧州东塑集团洁通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通公司”)和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房地产公司”)、东塑集团分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大酒店(以下简称“颐和大酒店”)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支付劳务费、采购产品和销售商品等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529.40万元。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核查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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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88.8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总资产136,956.47万元,净资产23,099.60万元,负债总额113,856.8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51.88万元,实现净利润6,310.69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洁通塑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尉力勇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27.98万元,净资产-73.81万元,负债总额1,301.7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7.44万元,实现净利润12.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664.24万元,净资产13,770.56万元,负债总额129,893.68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249.33万元,实现净利润478.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大酒店,是东塑集团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餐饮和住宿等酒店业务。
2、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107,693,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洁通公司和东塑房地产是东塑集团的子公司,颐和大酒店是东塑集团的分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方履约能力
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我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东塑集团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和《采暖锅炉租赁协议》等协议,相关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产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与东塑集团及洁通公司签署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万军、邓文胜、王子冬、王天锡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协议》、《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协议》、《采暖锅炉租赁协议》等关联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855.31万元,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提供的担保。公司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2014—2015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东鸿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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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该议案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498.91万元、净资产10,384.82万元,负债总额4,114.09万元,资产负债率28.38%;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053.58万元, 实现净利润1,474.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94.87 万元、净资产10,614.09万元,负债总额3,580.78万元,资产负债率25.23%。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55.07万元, 实现净利润3,801.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4,990.84万元、净资产4,993.43万元,负债总额-2.60万元,资产负债率-0.05%。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73%,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71.41万元、净资产10,612.10万元,负债总额559.31万元,资产负债率5.01%;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00.54万元, 实现净利润949.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视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2,000 万元。
2014—2015年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14—2015年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52,000 万元,占公司201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4.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4.4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11,855.31万元,占公司2013年期末总资产的5.52%,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1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德州东鸿、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德州东鸿、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38%、25.23和-0.05%;沧州东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3%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沧州东鸿资产负债率为5.01%。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4月11日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证书号为“沧高国用(2012)第001号”和“沧高国用(2014)第001号”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建在该出让地块上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东塑集团。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拟转让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仓库。
本次交易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049.20万元为交易价格。
东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07,693,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孙梅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法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9786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房屋租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
主要股东:于桂亭、赵如奇、孟庆升、谷传明、于新立、肖燕
(二)关联关系
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107,693,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6%。
于桂亭,男,住址为河北省沧州市颐和庄园,身份证号码130903194904XXXXXX,持有东塑集团股份34,785,440股,占东塑集团股本总额的31.95%,为东塑集团第一大股东,任东塑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总资产136,956.47万元,净资产23,099.60万元,负债总额113,856.87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51.88万元,实现净利润6,310.69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建在该地块上的四栋在建房屋建筑物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
公司本次拟出售土地使用权中的24234.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抵押贷款期限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8日。公司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承诺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除此之外,公司拟出售的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宜,不存在履约风险。
交易标的价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土地周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范围: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面积55604.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四栋在建的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3年11月15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状况下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680.27万元,评估价值为8,049.20万元,增值为368.93万元,增值率为4.80%(见下表,详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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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土地使用权价值由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冀新(2014)(估)字第050号土地估价报告作出,中和谊公司根据土地估价单位提供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直接引用,中和谊公司不对引用结果导致的沧州明珠资产价值的变化和任何土地使用权引用相关事项承担责任。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塑集团于2014年4月11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主要条款为:
1、转让资产的状况
拟转让的地块位于公司(甲方)已合法拥有的土地证书号为“沧高国用(2012)第001号”和“沧高国用(2014)第001号”的两块土地中的一部分,面积合计为55604.89平方米,具体座落在永济西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和吉林大道东侧、西安路南侧,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2061年11月22日和2063年12月22日。拟转让的在建房屋建筑物位于拟转让地块上,建筑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
2、资产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土地使用权和在建房屋建筑物转让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4年3月25日为估价基准日,本合同项下拟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为2,146.50万元,在建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5,902.70万元。因此本合同项下资产转让价格为8,049.20万元。
3、资产过户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东塑集团(乙方)要求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定场地和在建房屋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同时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块土地的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乙方应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4、双方的确认和保证
(1)甲方确认并保证: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和位于该地块上的在建房屋建筑物,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鉴于本协议项下土地已连同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抵押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西环支行,甲方正在对该地块的抵押进行置换,甲方保证在不晚于2014年6月30日的时点后,本协议项下土地上甲方不存在任何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其他他项权利,且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2)乙方保证:
1)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乙方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乙方已经知悉本协议第四条1、(2)项下内容,并同意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土地上所设定的抵押进行置换,在置换完成前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及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5、生效条件
甲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合同即应生效。
6、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是基于公司未来在高新区的总体布局,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而作出的。该项交易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万军、邓文胜、王子冬、王天锡对该项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049.20万元为交易价格,向东塑集团出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四栋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的在建房屋建筑物,是基于公司未来在高新区的总体布局,同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而作出的。该项交易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相关资质,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8,049.20万元的价格向东塑集团出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四栋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的在建房屋建筑物。
八、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3、《资产转让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九)《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方式:
1、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等文件到公司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地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西路43号);
3、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西路43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6100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于增胜先生、李繁联先生;
联系电话:0317-2075318、2075245;
传真号码:0317-2075246;
(2)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0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情况如下:
■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十一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3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2、另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十一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4、《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5、《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7、《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8、《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9、《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10、审议《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1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14年4月21日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孟庆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出席监事五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8,030,96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4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任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谊评报字〔2014〕第11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后的评估价值8,049.20万元为交易价格,向东塑集团出售位于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面积为55604.8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四栋面积分别为12983.35平方米、17935.1平方米、7170平方米和7170平方米的在建房屋建筑物。
公司出售该部分资产是基于公司未来在高新区的总体布局,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而作出的。该项交易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于新立先生、副总经理谷传明先生、财务总监孙梅女士、独立董事王天锡先生、董事会秘书于增胜先生和保荐人代表武利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
| 股票简称 | 沧州明珠 | 股票代码 | 00210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于增胜 | 李繁联 |
| 电话 | 0317-2075318 | 0317-2075245 |
| 传真 | 0317-2075246 | 0317-2075246 |
| 电子信箱 | yuzengsheng@126.com | lifanlian999@126.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1,982,982,297.16 | 1,762,387,037.99 | 12.52% | 1,660,217,498.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9,355,595.03 | 121,702,671.00 | 22.72% | 100,598,022.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5,429,954.84 | 115,461,527.43 | 25.96% | 96,251,863.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6,448,614.36 | 72,940,414.51 | -36.32% | 55,954,129.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7 | 18.92% | 0.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7 | 18.92% | 0.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9% | 13.06% | 0.33% | 15.47%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2,146,192,079.91 | 1,779,882,860.37 | 20.58% | 1,289,719,666.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71,224,279.86 | 1,083,096,548.83 | 8.14% | 698,677,282.83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7,10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24,204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60% | 117,693,569 | 3,880,000 | 质押 | 85,800,000 |
|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04% | 30,750,416 | | | |
| 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有法人 | 1.62% | 5,517,597 | |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 其他 | 1.54% | 5,252,013 | | | |
| 创业-工行-创金价值成长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2% | 2,437,700 | |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其他 | 0.53% | 1,802,675 | | | |
| 李菁 | 境内自然人 | 0.41% | 1,400,017 | | | |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盛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38% | 1,286,550 | | | |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步步高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30% | 1,020,900 | | | |
| 吕文发 | 境内自然人 | 0.27% | 904,260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募集资金总额 | 31,223.50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39.3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196.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9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 | 否 | 15,268.16 | 15,268.16 | 6,318.05 | 12,896.89 | 84.47% | 2013年5月31日 | 2,308.83 | 是 | 否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 否 | 13,920.00 | 13,920.00 | 3,521.30 | 12,299.97 | 88.36% | 2013年4月30日 | 1,124.59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188.16 | 29,188.16 | 9,839.35 | 25,196.86 | -- | -- | 3,433.4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合计 | -- | 29,188.16 | 29,188.16 | 9,839.35 | 25,196.86 | -- | -- | 3,433.4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475.00元。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募集资金1,000,475.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037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9,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生产厂区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公司将该项目中年产19,0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沧河路北侧公司厂区。该项目中,年产800吨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件部分,仍按原计划实施;同时,公司将位于沧河路北侧厂区的原(PE)燃气、给水用管件生产设备全部搬迁至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厂区。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33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募集资金50,335,228.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335,228.3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2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1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11月23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5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26号。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1月12日全部转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2012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51号。
2、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2-046号。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5月13日前全部转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公告》详见2013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018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8,674,910.27元。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28,674,910.27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募集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3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13-037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是:1、在满足产品质量及生产要求达到设计产能的情况下,严格控制设备的采购成本,通过综合性价比分析后,部分设备采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节约了项目成本;2、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项目的结算尾款以及设备的质保金,现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 募集资金余额 | 利息收入 | 合 计 |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 608012011000001218 | 7,412,612.59 | 32,359.93 | 7,444,972.5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 101117720114 | 3,825,531.06 | 23,845.79 | 3,849,376.85 |
| 合 计 | | 11,238,143.65 | 56,205.72 | 11,294,349.37 |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14年预计交易最高金额 | 2013年实际发生 |
| 2013年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租入资产 | 东塑集团 | 529.40 | 529.40 | 100% |
| 支付劳务费 | 颐和大酒店 | 120.00 | 68.90 | 11.27% |
| 采购产品 | 洁通公司 | 100.00 | 91.58 | 100% |
| 销售产品 | 东塑集团 | 200.00 | 698.94 | 0.35% |
| 销售产品 | 洁通公司 | 380.00 | 55.32 | 0.03% |
| 销售产品 | 东塑房地产公司 | 200.00 | -- | -- |
| 合计 | | 1,529.40 | 1,444.14 | -- |
| 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担保金额(万元) |
| 沧州东鸿 | 73% | 2,000 |
| 德州东鸿 | 100% | 15,000 |
| 芜湖明珠 | 100% | 10,000 |
| 重庆明珠 | 100% | 25,000 |
| 合计 | | 52,000 |
| 类别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折旧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21,121,619.73 | 501,733.69 | 20,619,886.04 | 21,465,000.00 |
| 在建工程 | 56,182,831.57 | -- | 56,182,831.57 | 59,027,030.5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7,680.27 | 8,049.20 | 368.93 | 4.80 |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 在建工程 | 5,618.28 | 5,902.70 | 284.42 | 5.06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无形资产 | 2,061.99 | 2,146.50 | 84.51 | 4.10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资产总计 | 7,680.27 | 8,049.20 | 368.93 | 4.80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负债合计 | - | -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680.27 | 8,049.20 | 368.93 | 4.80 |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2108 | 明珠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 公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明珠投票 | 总议案 | 100元 |
| 公司简称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 明珠投票 | 1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元 |
| 明珠投票 | 2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元 |
| 明珠投票 | 3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 3.00元 |
| 明珠投票 | 4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元 |
| 明珠投票 | 5 | 《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00元 |
| 明珠投票 | 6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00元 |
| 明珠投票 | 7 |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 7.00元 |
| 明珠投票 | 8 |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 8.00元 |
| 明珠投票 | 9 | 《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元 |
| 明珠投票 | 10 | 《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 10.00元 |
| 明珠投票 | 11 | 《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11.00元 |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