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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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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党政联席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联合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自愿接受本期债券《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管理协议》、《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除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电建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五年期品种和十年期品种。五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十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20亿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五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上限为1.1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10%;十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上限为1.6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6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发行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5日。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中国电建:指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联合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联合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联合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簿记建档: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的过程。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水利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住建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电集团:指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顾问集团:指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水电股份:指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债权代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协议》:指《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管理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发电量:指电能生产数量。是发电机组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有功功率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

 发电装机容量:指发电机组的综合平衡出力。它反映电厂的发电机在设计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最大发电功率。

 BOT:指建设-经营-转让。

 BT:指建设-转让。

 计算期: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与运营期的总和。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73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集湘

 联系人:高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号

 联系电话:010-58368887

 传真:010-58383974

 邮政编码:10004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王俭、王艳晖、吴冲、余俊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2、6656877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2、联合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韩喜悦、刘佳、姚延涛、王艳、李传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88085376、8808512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王柘、席小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205室

 联系电话:010-51245157

 传真:010-58679098

 邮政编码:100022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周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717室

 联系电话:010-59355413

 传真:010-66553193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电话:021-6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1座七层

 法定代表人:祝卫

 联系人:王树磊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潘誉彬、杨莹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邮政编码:100031

 七、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4号

 负责人:王荣

 联系人:吴琦音

 联系电话:010-63209569

 传真:010-63209569

 邮政编码:10005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电建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五年期品种和十年期品种。五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十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2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五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上限为1.1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10%;十年期品种的基本利差上限为1.6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6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22日。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23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五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十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五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五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4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联合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签署《账户管理协议》;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作为监管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接受《账户管理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及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监管银行及债权代理人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五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五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9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十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4年的4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wer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of China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范集湘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0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境内外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送变电工程和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修理、租赁;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管理、销售;境内外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环境工程、矿山、冶炼及石油化工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制造修理租赁、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生产销售;招标业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管理;物流仓储。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于2011年9月29日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由原国资委管理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域)电网企业所属的勘测设计企业、电力施工企业、装备修造企业改革重组而成。中国电建按照国资委《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要求,以主业突出、资源优化为原则,加快所属企业的业务整合与调整,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势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中国电建是为水利水电、火电、新能源、电网以及基础设施等领域提供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服务的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特大型电力建设集团公司,具备国家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等企业资质及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进出口贸易权等。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分布于国内各大区域,业务范围遍及全球76个国家和地区。根据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电建位列第390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电建总资产2,755.34亿元,负债总额2,234.08亿元,所有者权益521.25亿元。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5.99亿元,利润总额80.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9亿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中国电建是由国家出资并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1]141号),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国资委负责;公司设监事会,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出;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决策机制情况的证明》及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中电建[2011]18号),在公司外部董事到位、董事会健全前,公司党政联席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公司决策权。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总部设置了财务资产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市场经营部等15个职能管理部门;海外事业部(外事局)、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5个事业部及西藏代表处。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二级子公司55家,其中全资子公司51家,控股子公司4家。

 公司二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资本(元)注册地持股

 比例

1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70,000,000.00石家庄100%
2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70,000,000.00石家庄100%
3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110,000,000.00邯郸市100%
4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60,160,000.00石家庄市100%
5山东电力核电建设集团公司666,830,000.00济南市100%
6长春发电设备总厂145,349,000.00长春市100%
7四平线路器材厂69,003,000.00四平市100%
8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3,533,200.00长春市100%
9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237,175,000.00长春市100%
10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25,000,000.00长春市100%
11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上海市100%
12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5,000,000.00上海市50%
13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43,600,000.00上海市100%
14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40,000,000.00上海市100%
15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104,884,000.00福州市100%
16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40,000,000.00福州市100%
17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公司21,000,000.00福州市100%
18武汉电力设备厂72,390,000.00武汉市100%
19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70,000,000.00武汉市100%
20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106,000,000.00武汉市100%
21湖北省电力装备有限公司260,000,000.00武汉市100%
22武汉铁塔厂13,760,000.00武汉市100%
23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18,950,000.00武汉市100%
24湖北宏源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0.00武汉市100%
25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100,180,000.00郑州市100%
26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101,880,000.00郑州市100%
27郑州电力机械厂28,670,000.00郑州市100%
28河南电力器材公司23,690,000.00漯河市100%
29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106,000,000.00郑州市100%
30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94,212,000.00南昌市100%
31江西省水电工程局89,270,000.00南昌市100%
32江西省电力设计院25,000,000.00南昌市100%
33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46,253,000.00南昌市100%
34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110,230,000.00成都市100%
35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132,250,000.00内江市100%
36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970,000.00北京市100%
37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10,130,000.00成都市100%
38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0.00成都市100%
39成都电力机械厂75,430,000.00成都市100%
40成都铁塔厂160,000,000.00成都市100%
41成都电力金具总厂41,863,000.00成都市100%
42都江电力设备厂41,490,000.00都江堰市100%
43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9,230,000.00成都市100%
44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92,697,100.00重庆市100%
45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107,680,000.00银川市100%
46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8,000,000.00银川市100%
47青海火电工程公司83,760,000.00西宁市100%
48青海省电力设计院8,000,000.00西宁市100%
49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100,000,000.00贵阳市100%
50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78,000,000.00清镇市100%
51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10,010,000.00贵阳市100%
52海南电力设备厂45,420,000.00海口市100%
53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3,000,000.00海口市100%
5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4,851,032,000.00北京市100%
55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600,000,000.00北京市100%

 

 五、发行人领导成员简历

 

 

 

 

 

 

 

 

 

 

 

 

 

 

 

 

 

 

 

 

 

 

 

 

 

 

 

 

 

 

 

 

 

 

 

 

 

 

 

 

 

 

 

 

 

 

 

 

 

 

 

 

 

 

 

 

 

 

 

 

 

 

 

 

 

 

 

 

 

 

 

 

 

 

 

 

 

 

 

 

 

 

 

 

 

 

 

 

 

 

 

 

 

 

 

 

 

 

 

 

 

 

 

 

 

 

 

 

 

 

 

 

 

 

 

 

 

 

 

 

 

 

 

 

 

 

 

 

 

 

 

 

 

 

 

 

 

 

 

 

 

 

 

 

 

 

 

 

 

 

 

 

 

 

 

 

 

 

 

 

 

 

 

营业收入2012年2011年201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承包1,647.5882.54%1,475.0981.95%1,306.1183.14%
勘测设计服务134.446.74%122.416.80%106.216.76%
电力投资与运营53.892.70%47.382.63%27.341.74%
租赁与设备制造75.773.80%69.393.86%70.274.47%
其他84.314.22%85.664.76%61.093.89%
主营业务收入总计1,995.99100.00%1,799.93100.00%1,571.02100.00%
毛利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建筑施工承包176.9861.82%139.6458.66%126.0459.71%
勘测设计服务60.0620.98%54.5322.91%45.2121.42%
电力投资与运营24.508.56%20.428.58%15.777.47%
租赁与设备制造14.204.96%12.545.27%13.156.23%
其他10.563.69%10.914.58%10.915.17%
主营业务毛利总计286.29100.00%238.04100.00%211.09100.00%
毛利率(%)2012年2011年2010年
建筑施工承包10.74%9.47%9.65%
勘测设计服务44.67%44.55%42.57%
电力投资与运营45.46%43.10%57.68%
租赁与设备制造18.74%18.07%18.71%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一体化服务能力的特大型电力建设集团,其主营业务集中在海内外建筑工程承包、海内外工程勘测设计、电力投资运营以及租赁与设备制造等领域。其中建筑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是公司的两大核心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分析

 (一)建筑工程行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必将使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领域的投资需求进一步加强。

 1、水利水电建设行业

 水电是目前唯一可以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具有灵活的调峰性能,是中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能源平衡和能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水利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国家规划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未来5年要全面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2、非水利水电建设行业

 非水利水电建设市场包括其他电力建设,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及机场建设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当前我国主要运输装备及核心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运输供给能力不足;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滞后,各种交通方式缺乏综合协调。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还有较大升级改造空间,相关行业未来投资需求巨大。

 (二)工程勘测设计行业

 工程勘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性程序,工程勘测设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十二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不断推进的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以及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等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将为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

 (三)电力投资运营

 2012年6月,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显示,我国发电量和电网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我国电力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转变发展方式进展明显,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电源结构逐步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在大型空冷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应用等方面取得国际领先地位。电力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仍以火电为主,这是由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能源特点决定的。但大量燃煤厂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国家针对小火电实施有计划的关停政策,监管部门鼓励建设超临界、超超临界大容量、高效能燃煤机组,同时鼓励电厂脱硫等环保项目。政策导向将推动火电行业大调整,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具备雄厚技术实力的大型电力企业前景乐观。

 根据“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开发政策,水电、风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将成为我国今后电源建设的重点。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应达到能源消费总量15%,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应达到3亿千瓦;规划通过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

 (四)国际工程承包

 根据“全球建筑视角”和牛津经济研究院发布的《全球建筑业2020年报告》,2008年全球建筑市场的市场价值约7.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13.4%。预计到2020年,其价值将达到12.7万亿美元,接下来的十年里将增长70%。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国际建筑和工程承包市场将走出萧条,总量不断增长,国际承包业务在未来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据商务部数据,截止到2011年末,中国企业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8,41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5,390亿美元。业务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道路、桥梁、电站、港口、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领域。从市场格局看,传统市场的集中度下降,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明显加大;可概括为亚洲市场热度下降,非洲市场出现强势复苏,拉美市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欧洲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北美市场再创历史新高?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承包商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迅速提升,有利于抢占大量新兴建筑市场。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市场地位状况

 中国电建代表着世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最高水平,承担了全国65%左右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利枢纽的建设,以及80%以上的大中型水电和50%以上风电的勘测设计。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海外工程承包商之一,自1999年以来,公司连续13年进入ENR225家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行列,占有海外60%以上水电建设市场。2011年,水电股份总营业收入位列“全球最大225家承包商”第15位,在全部上榜39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6位;海外营业收入位列“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第24位,在全部上榜51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3位。2011年,顾问集团总营业收入位列ENR150家设计企业第19位,在2011年ENR和中国《建筑时报》共同主办的“中国承包商与工程设计企业双60强”排名中位列工程设计企业第1名。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1、具备突出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掌握世界领先的水利水电、火电及电网设计、建设技术;3、树立了一流的品牌形象;4、具备优秀的国际经营能力;5、拥有一流的人才队伍和科技创新能力;6、拥有全产业链的潜在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中国电建作为一家战略驱动型的投资控股公司,采取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涉及建筑施工承包、勘测设计服务、电力投资与运营、租赁与设备制造等产业的多元化经营格局。2012年审计报表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电建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主要来自于水电集团/水电股份、顾问集团及全国14个省区的电力勘测设计院。

 公司2010-2012年各板块营业收入及毛利概况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级次持股

 比例

项目总投资权益投资额募集资金

 使用规模

占权益投资额比例
芙蓉江沙阡水电站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正安开发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85%49,88342,40125,00058.96%
河北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工程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张北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88,05088,05052,00059.06%
凉山州德昌县阿月风电场项目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41,70941,70925,00059.94%
凉山州德昌县李家坝风电场项目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38,14738,14722,00057.67%
泸西县大坡顶风电场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泸西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45,32345,32325,00055.16%
郴州桂阳桥市风电场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44,22644,22626,00058.79%
惠水县龙塘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州惠水龙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四级子公司100%47,33947,33925,00052.81%
合计- -- 200,000-

 

 数据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整理

 注:1、建筑工程承包包括水利水电建设、其他电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3个业务类别;2、勘测设计/咨询包括勘测设计和工程咨询服务及监理2个业务类别;3、其他包括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公司2012年总体主营业务收入为1,995.99亿元,较上年上升了10.89%。从收入构成看,建筑施工承包业务是公司收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到82.54%。勘测设计服务业务板块近两年发展较快,近两年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平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50%和15.26%,2012年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分别达134.44亿元和60.06亿元。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是公司的战略性拓展领域,近三年该业务对公司总收入及利润贡献份额稳步上升,该业务毛利率丰厚,其毛利以年均24.62%的高速增长。租赁与设备制造是公司的另一重要业务,2012年度该业务板块收入和毛利润分别为75.77亿元和14.20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和毛利润总额的3.80%和4.9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及规划

 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全球清洁可再生能源和水利资源开发建设行业的领先者,中国电力和水利工程行业的龙头企业,带动行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产品出口的重要力量。战略方针是: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工程承包为主体,以能源和资源产业投资为先导,以装备制造和政府特许经营为增长极,主业突出协同、业务板块专业运营,实现“集团化、国际化、一体化、多元化和信息化”运作,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战略目标是:承担“大使命”、实施“大集团、大土木、大市场、大品牌”战略,提供集成式、全产业链、综合性基础设施服务,拥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3]审字第01662号)。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姓名性别学历职务
范集湘研究生中国电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兼任水电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水电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
晏志勇研究生中国电建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
马宗林研究生中国电建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
王民浩研究生中国电建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常务副院长(法定代表人)、临时党委书记
黄保东博士中国电建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常委
陈永录本科中国电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洪水本科中国电建党委常委,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常委,水电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斌研究生中国电建党委常委,兼任顾问集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
袁柏松研究生中国电建副总经理,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常委
姚强本科中国电建副总经理
李跃平博士中国电建副总经理,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常委
王首丽本科中国电建副总经理、兼任顾问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孙璀研究生中国电建总会计师,兼任水电集团党委常委

 

 中国电建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特大型电力建设集团,拥有集项目总承包、工程管理、规划、勘测、设计、施工、修造、投资运营于一体的完整业务链。公司资产规模雄厚,总资产连年递增,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22%,2012年底达2,755.34 亿元。公司股东权益快速增长,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6.89%,2012年底达521.25亿元。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提高,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72%,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995.99亿元。其中80%以上的收入来自其第一大核心业务建筑施工承包板块,传统优势得以巩固和加强。公司第二大业务勘测设计服务业务近年上升较快,近两年公司该板块业务收入、毛利润平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50%、15.26%,2012年营业收入额、毛利润分别达134.44亿元、60.06亿元。

 公司战略性拓展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该业务近年来成长迅速,业绩优良。近两年公司该板块业务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为40.38%,相应毛利增长24.62%。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对公司总收入及利润贡献份额逐年上升,2012年收入占比为2.70%;相应毛利润占比达8.56%。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毛利率丰厚,2010-2012年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68% 、43.10% 和45.46%。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加快,中国经济在转型中反弹力度加强,公司整体外部运营环境将逐步向好。公司内部已基本完成组织架构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预计未来在更合理的框架下,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规模为35亿元,上市公司债规模为50亿元,中期票据规模为84亿元。公司已发行未兑付的债券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全部用于水电站和风电场项目建设。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7,553,379.9624,215,709.7719,386,163.24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6,573,049.5714,998,746.9311,347,557.30
负债合计22,340,836.2319,622,020.7116,604,620.05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14,262,204.5813,699,944.6811,906,562.03
所有者权益合计5,212,543.734,593,689.062,781,543.19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9,959,890.4617,999,322.2515,710,242.76
利润总额803,794.68541,675.21643,213.76
净利润605,823.66386,840.84516,140.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9,610.30300,705.05770,39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8,641.54-1,636,388.73-1,330,217.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231.332,833,260.971,426,50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4,309.901,460,203.54831,016.11

 

 (一)芙蓉江沙阡水电站项目

 沙阡水电站项目业已获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芙蓉江沙阡水电站项目核准的通知》(黔发改能源[2011]459号)。本水电站工程总投资49,883.47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正安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引水发电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组成。水库总库容6,209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503米。

 本电站建设期3年,生产期50年。本水电站装机容量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83亿kWh。计算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329,423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210,173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3.8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7.06%,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0.6%。

 (二)河北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工程项目

 河北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工程项目业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1596号)。本项目总投资88,050万元,实施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张北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67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电场机组,新建220千伏升压变电站一座,配套建设67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2年,生产经营期20年。经测算,经营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250,492.7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71,745.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1.8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9.64%、8.4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56%。

 (三)凉山州德昌县阿月风电场项目

 凉山州德昌县阿月风电场项目业已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凉山州德昌县阿月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1]1775号)。本项目总投资41,709万元,实施单位为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3台2.0MW的直驱型风机主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室外布置),配备1X63MVA+1X90MVA主变压器、23台箱式升压变压器、220KV出线1回,无功补偿12Mvar+18Mvar、场内35KV直埋电缆0.69KM、35KV架空线路20.5KM及相关公、辅设施。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1年,经营期20年。经测算,经营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101,388.61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28,808.31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1.2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7.65%,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2.62%。

 (四)凉山州德昌县李家坝风电场项目

 凉山州德昌县李家坝风电场项目业已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凉山州德昌县李家坝风电场项目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2]849号)。本项目总投资38,147万元,实施单位为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3台2.0MW的直驱型风机主机;23台箱式升压变压器、35KV直埋电缆0.69KM、35KV架空线路29KM等;变电站及办公生活设施等。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1年,经营期20年。经测算,经营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96,134.31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31,616.19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0.5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5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57%。

 (五)泸西县大坡顶风电场项目

 泸西县大坡顶风电场项目业已获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西县大坡顶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12]1578号)。本项目总投资45,323万元,实施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泸西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风机机组区布设总容量为49.5MW的33台风机(1,500KW/台),配套建设集电线路、20.1公里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13个月,生产经营期20年。经测算,经营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124,142.73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52,629.3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9.4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9.87%,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3.66%。

 (六)郴州桂阳桥市风电场项目

 桥市风电场项目业已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郴州桂阳桥市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12]314号)。本项目总投资44,22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桂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装机规模4.8万千瓦,安装24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37.5Km集电线路,1座110KV升压站;场内施工道路、施工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生产经营期20年。本风电场总装机规模4.8万千瓦,年上网电量94,399MWH,计算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98,439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26,092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0.32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56%,资本金净利润率10.46%。

 (七)惠水县龙塘山风电场一期项目

 龙塘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业已获得贵州省能源局出具的《关于惠水县龙塘山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2]167号)。本项目总投资47,339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州惠水龙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四级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规模为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生产经营期20年。本风电场总装机规模49.5MW,年上网电量101,088MWH,计算期内,发电收入总额为105,415万元,发电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为28,442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0.08年;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9.03%,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10.71%。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财务部执行下列程序:使用部门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的资金使用由党政联席会批准。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可能出现时间差,公司或将面临债券资金闲置情况。对此,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公司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下拨资金和监控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的债券资金闲置,公司将在获得党政联席会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适当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短期投资,如短期国债、金融债投资,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将由发行人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发行人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建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协议规定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偿债账户,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五)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不断增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显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710,242.76万元、17,999,322.25万元和19,959,890.4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643,213.76万元、541,675.21万元和803,79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4,802.18万元、228,796.51万元和 431,887.11万元。公司的第一大核心业务建筑工程承包板块贡献了8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且在公司资产整合后,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第二大业务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近年上升较快;毛利率丰厚的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贡献份额逐年上升。公司在完成组织架构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后,形成了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勘测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租赁与设备制造等产业的多元化经营格局。随着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公司可变现流动资产将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有效补充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应收账款3,089,387.70万元,持有存货5,166,506.34万元,且流动资产周转较快、变现能力较强。如果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所持有现金不足以偿还,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应收账款或部分存货资产,将现金收入用于补充偿债资金缺口。

 (三)良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拟投入芙蓉江沙阡水电站项目和河北张北油篓沟元山子风电场工程、凉山州德昌县阿月风电场项目等六个风电场项目建设。沙阡水电站项目建成实施后,整个计算期销售收入总额为329,423万元、利润总额为210,173 万元。六个风电场项目建成实施后,整个计算期销售收入总额合计可达到776,012万元、利润总额合计为239,334万元。从上述数据看出,本期债券的投资项目回报非常可观,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稳定且数额较大,这些都将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各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各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截至目前,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为5,900亿元,即使在本期债券偿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的重要保障。

 (五)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后,有效提升了竞争力和发展空间,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公司由原国资委管理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域)电网企业所属的勘测设计企业、电力施工企业、装备修造企业改革重组而成。基于SINOHYDRO(水电集团)、HYDROCHINA(顾问集团)、SEPCO(山东电力核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享誉海内外的知名品牌和过去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口碑,公司在经过资产重组后,强大的业务能力使公司顺利进入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位列第390名,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突出的行业地位以及可期的持续良好发展,确保公司拥有足够的实力保障债务的顺利偿还。

 (六)各项业务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将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海内外建筑工程承包、海内外工程勘测设计、电力投资运营以及租赁与设备制造等领域。其中建筑工程承包与工程勘测设计是公司的两大核心业务。

 不断推进的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以及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等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疏浚与吹填工程等建设领域的投资需求进一步加强,同时也为工程勘测设计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而在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推进的水电、风电等电力投资和运营业务也将快速成长,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各项业务将有望长期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为公司债务的本息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七)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其他因素致使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测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等方式收回现金以偿还债券本息。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以保证投资者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与对策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并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国家采取的基础设施投资、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等政策措施,均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向,则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促进作用将可能受到影响;同时,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等发生变化,在投资规模、金融信贷政策等方面加强控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公司对我国及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在大力发展建筑施工、工程勘测设计主业的同时,也不断推进电力投资、租赁与设备制造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板块的发展,提升上述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及产业变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内外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勘测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租赁与设备制造和其他经营性业务等,若国家对水电开发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水电开发速度和力度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水电投资及水利水电施工建设行业产生影响。同时,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投资者,也是公司的主要客户。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其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对策: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转型下,水利水电施工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市场需求旺盛,施工企业盈利状况将会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尽量降低产业政策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上游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对策

 公司建筑施工原材料主要是钢材、水泥、沥青、油料、木材、砂石以及专用材料等,其他上游产品还包括动力及建筑机械等。近年来,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建筑机械等价格均存在一定的波动。未来相关上游产品仍存在价格上扬的可能,公司的施工成本可能会随之提高。考虑到原材料、机械设备和能源消耗在施工总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并且由于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较长,建筑企业定价能力受限等因素,公司可能无法将成本的上升或造成的损失完全转移给业主。

 对策:公司一方面将与公司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尽量降低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对公司运营成本所带来的增长压力;在施工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寻求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方案,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管理及施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使上游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二)安全生产风险与对策

 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属于高危行业,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企业和施工活动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海外项目还要遵守所在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由于恶劣的天气、复杂的地质条件、高空建筑、地下工程及火工品与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原因,如果公司项目管理出现疏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或生产设施的损失,可能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影响工程进度和公司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策: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监督体系。公司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加强全员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防出现责任真空。

 (三)海外经营风险与对策

 作为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公司的海外业务近年来增长迅速。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海外业务收入在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57%、28.62%和29.58%。公司的海外业务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因素的影响。任何涉及公司业务市场所在地的政治不稳、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策和法律不利变更、税收增加和优惠减少、贸易限制和经济制裁、国际诉讼和仲裁都可能影响到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工程实施,进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对策: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国际化的步伐,在开展、运营海外业务时,将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法律及税收政策等各方面的因素,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避免或降低这些风险因素对项目运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有优秀的法务人员储备,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可能发生的纠纷,积极寻求法律及外交方面的途径解决问题,降低事件对公司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与对策

 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截至2012年末,公司外币资金折合人民币87.11亿元。从币种上来看,公司的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等货币。目前,鉴于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公司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坚持采用相对坚挺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并将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减少汇兑风险,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汇率的变动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变化,公司的外汇收入折算为人民币时也将受到影响。人民币兑换美元或者其他外币的升值会使公司产生汇兑损失,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和业务收入将会减少。

 对策:公司将合理安排海外项目资金和收益的回收时间,在人民币升值期间尽量缩短回收期;对部分工期较长的项目积极探索利用汇率的远期、掉期交易,锁定资金成本和收益,避免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所导致的收益缩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入项目为大中型电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可能存在由于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延误工期,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投产或工程造价超出预算等,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对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因素,对工期和造价进行指标管理,通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及市场竞争等手段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力争使项目按照预计的工期和预算完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能源、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进度要求,加大环保和节能方面的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公司在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充分考虑整个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加强与电网企业和调度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峰荷电量,减少低谷电量,做好电量置换,优化电量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二)上网电量波动风险与对策

 上网电量是决定电厂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属电厂的上网电量受所在地区电力需求和当地网省公司调度的影响。鉴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均为电源建设项目,如果未来区域电力需求减少,上网电量产生波动,可能对上述项目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为了消除上网电量不确定给公司经营收入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加大电力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沟通,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争取和落实电量计划,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国电建主要从事国内外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电力投资和相关配套服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是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技术实力较强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海外业务存在一定风险、资产负债率较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整体实力将不断增强,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收入将稳步提高。综合来看,大公国际对中国电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

 1、公司是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65%的国内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份额,竞争优势明显;

 2、公司的水电建设技术实力、生产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拥有很强的核心竞争力;

 3、公司积极拓展非水电建设、电力投资等业务,着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公司拥有我国唯一承担水电、风电前期工作管理的事业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技术实力较强,在工程的规划、审查、造价管理、安全鉴定、验收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

 (三)关注

 1、公司海外业务比重逐年提高,且多数项目位于发展中国家,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局势变化及人民币汇率波动为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2、2010-2012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中国电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四、发行人具备较为健全的治理结构,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目前阶段所需的批准。

 六、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审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管理协议

 (七)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3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号

 联系电话:010-58368887

 传真:010-58383974

 邮政编码:100044

 (二)联合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俭、王艳晖、吴冲、余俊琴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喜悦、刘佳、姚延涛、王艳、李传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101、88085376、8808512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4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薛明

 周赫佳

010-66568087

 010-66568451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王慧晶

 但罗林

010-88085995

 010-88013886

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1205室王柘

 席小欢

010-51245157

 010-52290145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717室周宇010-593554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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