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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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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周静波先生、董莉女士、蒋晖先生、金卫民先生、杨德勇先生、孙坤先生:

 因你们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周静波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莉女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蒋晖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金卫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杨德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孙坤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8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对我会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领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贾建业,电话010-88060376,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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