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9:30以现场表决方式于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874,481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贤麟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874,48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赵威及詹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