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8日,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晔先生将所持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中安联合能源有限公司;将所持中安联合能源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予苏卫忠先生。(上海市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安联合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见下文中的“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孙晔先生此次转让上述股权后,不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苏卫忠、郑雄斌和孙晔分别于2009年、2013年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中第三条“本协议项下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协议任一方全部转让出其所持公司股权为止”的规定,该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终止。因此,孙晔不再作为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由于苏卫忠和郑雄斌于2014年4月17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苏卫忠和郑雄斌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股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