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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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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9 股票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10:00

2、地点: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峰尚中心15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99931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3.6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副董事长赵秀良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股数

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1999312100%0000

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廊坊发展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肖秀君列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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