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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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秀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铭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文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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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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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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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主要是公司计提第一季度应收存款利息;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08.00%,主要是公司期末垫付的职工3月份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尚未收回;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是本期开展了国债逆回购业务;
(4)固定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13.46%,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转资增加固定资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77.02%,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转资导致在建工程减少;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86.73%,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4.79%,主要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1.40%,主要是公司提取的3月份工资及一季度销售提成尚未支付。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95.40%,主要是上期因募投项目购置设备进项税留抵增加,导致上期缴纳增值税比本期少,因而上期城建税及附加也相应比本期少;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减少85.39%,是因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比上期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是本期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实现正收益。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45.51%,一是由于本期销售收入比上期增加,二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数小于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数额;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53.77%,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年度未付的部分销售提成;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57.34%,主要是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比上期增加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是本期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实现正收益;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减少68.82%,主要是本期募投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经2014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1天国债逆回购(品种代码:204001)的账面价值25,200,000.00元,本报告期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62,72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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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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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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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于秀媛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4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于秀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64,59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末总股本140,7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70,38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954,055.78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59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尹仪民先生、侯本领先生、王蕊女士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焕然、顾媛媛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