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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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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4-01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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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余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绿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864,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7日。

 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0股。

 截止报告期末,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864,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股份已全部质押。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6.25%)注册资本减少6,8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减资,即本公司减资 4,505万元,三个自然人股东各减资765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至2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相关减资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3、2011年7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签订了《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合作进行杏坛镇土地储备项目(二环路西侧1号地块)的土地整理。上述地块分别在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和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挂牌出让,其中两地块(面积为35788.48平方米和7430平方米)分别以人民币15081万元、3121万元成交,另一地块(面积为2542.43平方米)2013年12月31日前未成交。2014年1月29日公司收回本金1,500万元。

 4、本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于2012年12月20日与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期限为6个月期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6%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后本公司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两次续借协议,2014年1月20日已还清借款本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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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余斌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4-01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薛自强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吴英伟代为出席),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二O一四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同意在指定报刊刊载报告正文,并在指定网站刊载报告全文。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制订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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