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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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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10:00

 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许晓军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626,94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2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五: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同意13,01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六: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七: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八: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九: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化工增资的议案

 同意626,946,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十: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626,529,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反对41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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