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2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4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计皓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37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82,301,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2,074,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929,8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弃权63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929,8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弃权63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1,564,7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929,8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弃权63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1,564,7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1,564,7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929,8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弃权63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810,70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

 反对929,8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

 弃权63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有独立董事2013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