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2014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5号)和2014年4月18日《关于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31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代码:000618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于2014年4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网点及网上直销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直销中心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的“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年4月23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4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 4)/1.00 = 100,004.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04.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等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分级债券(QDII)、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