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4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大厦21楼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伯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85,596,8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3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0.0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34.91万元,加本年其他利得62.73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02.27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3,083,963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12,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重点提示:《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宝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选举江明、金良寿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江明: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金良寿: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少波律师、李荣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