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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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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14-3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4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大厦21楼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伯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85,596,8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3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0.0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34.91万元,加本年其他利得62.73万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02.27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3,083,963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12,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重点提示:《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冯宝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选举江明、金良寿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江明: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金良寿:同意385,596,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少波律师、李荣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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