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的函告,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4,1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三盛宏业质押33,310,000股,上海兴铭质押20,8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1%,共同质押给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向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4月14日至该股东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票质押手续已于2014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至公告日,第一大股东三盛宏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464,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1%,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6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6%;上海兴铭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463,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1%,本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2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3%。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