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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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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4-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0,95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1,91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4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46唐灼林
201*****079唐灼棉
300*****421邱业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10,730,93561.19110,730,935221,461,87061.19
股权激励限售股4,155,0002.304,155,0008,310,0002.3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106,575,93558.90106,575,935213,151,87058.90
二、无限售流通股70,224,06538.8170,224,065140,448,13038.81
总股本180,955,000100180,955,000361,910,000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61,91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兰长发

咨询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电话:0757-81098937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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