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充裕公司的现金流,拟由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5亿元人民币,其中: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贷款提供方: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 1.5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
(二)
委托贷款提供方: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 1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