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购买地块及明确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资产管理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购买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1516-7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同日,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海格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东区三期1516-76地块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3-013号、2013-014号、2013-015号公告)。
2013年11月,海格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近日,海格资产管理公司已取得购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座落: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三期1516-76号地块
●地类(用途):科教用地(高新技术产业)
●使用权面积:25685.05平方米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