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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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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金克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洁民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1,613,587,738.3271,449,046,413.190.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1,783,313,285.7321,055,936,686.023.45
 报告期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45,914,058.32-830,073,167.25182.62
 报告期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439,345,143.9012,398,030,815.2116.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387,251.49620,042,751.24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9,153,319.10610,450,081.60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83.39-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39.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39.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04,920.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504,33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31,0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13,114.47
减去:所得税影响额3,276,342.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43,114.76
合计11,233,932.39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9,37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持股比例种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3,290,564,00066.71%人民币普通股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3,068,0002.90%人民币普通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34,605,4150.7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33,207,4570.67%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28,848,9290.58%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27,999,3840.5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2,042,7430.45%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21,399,5710.4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00.4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618,2840.38%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大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与上述其他9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亿元

财务指标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比例
银行借款23.4612.4189.0%
 报告期金额上年1-3月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现金净流入-23.46-8.30182.6%
投资现金净流出9.573.01218.2%

银行借款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尚在建设期的子公司四川晟达化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增多。

经营净现金流入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工程项目增多,预付工程款及各类保证金增多;二是支付职工薪酬和各项税费的增加;三是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紧缩影响,导致市场下滑,应收帐款拖欠。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大量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南充1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项目、福州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本期新增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支出较大。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向本公司作出关于避免现存业务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保证与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该承诺严格履行。

2. 关于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上市子公司进行整合的承诺

本公司间接拥有控制权的重要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本公司上市时做出承诺,“股份公司上市后,视情况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股份公司采取换股或其他方式对东华科技进行整合,在整合之前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东华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事项没有明确履约时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若明确履约时限,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将上述承诺事项作为豁免履行承诺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避免拟政策性破产或主辅分离企业开展与本公司相似业务的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本公司上市时做出承诺,“保证在中国化学第四建设公司、中国化学第九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第十六建设公司三家拟破产企业完成破产清算程序之前,按照细分市场和各自特点,不会继续开展与股份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保证将加快完成中国化学重型机械化公司拟主辅分离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并保证此类企业主辅分离之前不会继续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或可能直接间接与本公司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事项没有明确履约时限。中国化学第四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第十六建设公司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12月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后,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合并进入本公司。由于国家政策性破产和主辅分离等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中国化学第九建设公司和中国化学重型机械化公司将无法按照原有的破产和主辅分离政策实施政策性破产和主辅分离,公司拟将上述承诺事项作为豁免履行承诺的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克宁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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