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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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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1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

 14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29恢1-6号《执行裁定书》,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10年5月13日、2010年6月5日、2011年7月28日、2011年9月8日、2012年6月29日、2012年8月10日、2012年8月24日、2012年9月25日、10月19日、12月22日、2013年1月31日、2月20日、3月23日和4月20日、9月14日、10月8日、12月14日、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29恢1-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

 关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路29号房产,包括证号历城002841号项下第2-5幢及证号为历城002840号项下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路29号,土地证号为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的土地使用权。

 (三)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阴县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的土地使用权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005号的土地使用权。

 (四)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五)查封期限为两年,续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案件进展说明

 2013年12月公司将应支付给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公司孙公司HUAXIA TRADING LTD。此后HUAXIA TRADING LTD收到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对HUAXIA TRADING LTD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承受。2013年12月27日,HUAXIA TRADING LTD与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依据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向HUAXIA TRADING LTD出具的《关于豁免HUAXIA TRADING LTD债务的函》: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已收到HUAXIA TRADING LTD偿还的人民币27,000,000.00元款项,同意对HUAXIA TRADING LTD所欠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剩余债务人民币予以全部豁免。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已不欠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任何款项。公司将敦促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前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29恢1-6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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