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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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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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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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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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全球经济在缓慢复苏中呈分化之势,发达经济体总体趋于好转,新兴经济体整体增速下滑,国内经济处于周期回落和结构调整的交织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政府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使建筑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性领域的发展延续了2012年的缓和增长态势。受此影响,我国塑料管道行业发展速度整体趋于稳定,行业逐步进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质量水平的过渡时期,塑料管道企业经营困难增加,发展难度加大。
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继续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积极趋利避害,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加快营销渠道的建设步伐,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不断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高端品牌形象。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既定目标,实现了新的跨越。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881.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3%;利润总额37,950.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67.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80%。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3年,公司制定的营业收入目标为21.50亿元,成本、费用控制目标为18.0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9亿元,完成计划的100.42%;成本、费用为17.92亿元,占计划的99.56%。
201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如下:
(1)创新营销模式,零售业务快速成长。报告期,公司坚持“三驾马车并驱,零售为先”的经营策略,优选工程项目,重抓零售业务,创新“星管家”服务体系,积极尝试、探索网络营销新渠道。通过多途径努力,2013年公司营销模式更加优化,零售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
(2)强化品牌建设,成功塑造“高端管道典范”。公司积极践行“以品牌统领营销、以服务支撑品牌、以品牌提升价值”的品牌策略,以更换品牌代言人为契机,全面升级品牌定位和终端品牌形象,并通过广告投放、打假维权、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成功塑造了“伟星管——高端管道典范”的良好形象。
(3)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为转型升级积聚科技力量。公司依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坚持自主创新与合作开发并举,在成功研发出钢丝网复合管道等新产品的同时,积极开展特种管道领域调研,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储备项目。此外,公司积极升级老产品,使现有主导产品的性能更加优异,更能满足大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报告期,公司获授专利50多项,获省级新产品鉴定3项,主编或参编国家及行业标准共计7项,被浙江省科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
(4)自动化与信息化双轮驱动,促进生产管理效率与效益双提升。各工业园以投入产出为主线,自动化改造与信息化建设双轮推动,全年完成50多项自动化改造项目,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OA与ERP系统的对接、B2B系统的构建,不仅加强了过程管控,而且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2013年,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被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台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5)多方引才、多元培训,纵深推进团队建设。公司紧扣“总量控制,精干高效”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中高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调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伟星新材学院平台,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不断强化内部骨干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提升。多元化的引育结合,使团队建设呈现出激情高昂、积极进取的良好风貌。
(6)全面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截止2013年末,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投资的6个项目除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外,其余4个产能扩建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已顺利完成建设,不仅大幅度增加了产能规模,丰富了产品系列,完善了生产基地的全国性布局,而且使公司跨区域的营销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2013年,公司四个产能扩建项目共实现收益17,535.58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恒汇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办理完成全部注销手续,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4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14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37,2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269,776,000.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分配政策。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果本预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事宜。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刊载于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14]287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从2014年起,将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8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罗文花女士、章击舟先生、王陆冬女士回避表决,但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有关独立意见。
3、东北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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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10:30开始。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7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30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梅、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0576-85305080
电子邮箱:wxxc@china-pipes.com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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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4月14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监事戚锦秀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监事洪义华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执业经验较为丰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21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共计募集资金113,929.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48.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计110,981.5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54.2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50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原已冲减资本公积的在上述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共741.37万元转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68.65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9,066.65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3,111.61万元。2013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381.25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590.64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447.90万元,已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计3,702.25万元。
截至 2013年 12 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123.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于2010年4月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于2010年9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该等在天津开立的专户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本期销户。子公司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材”)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于2012年12月1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专户。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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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快速服务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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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超募资金计61,268.65万元。经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8,5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在天津建材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建设期两年。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1,371.50万元投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2012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7,821.14万元投资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2,965.3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上述各项以超募资金投入的项目中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已投入9,295.83万元,其余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注2] :经公司2010年8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和天津建材,其中公司投资4,229.21万元,天津建材投资3,306.82万元。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预计2014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下属分、子公司继续发生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不超过1,800万元。
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4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4人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75.14万元、133.65万元、5.75万元、19.19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股份成立于2000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25,898.8006万元,主营业务为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止2013年12月31日,伟星股份总资产为207,262.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73,265.01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7,206.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926.86万元。
(2)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汤义俊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种材质的电镀加工等,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止2013年12月31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 4,870.90万元,净资产1,214.26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809.50万元,净利润为136.55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股份同为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股份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业务、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该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电镀加工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零星采购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价格: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房屋租赁业务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价格: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缴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公司和塑材科技与电镀公司同处浙江省临海市,交通便利、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该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公司大洋工业园与伟星股份临海拉链分公司毗邻,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发生的部分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下属分、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股份及其分、子公司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1,800万元的电镀加工、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伟星股份、电镀公司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6日
| 股票简称 | 伟星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37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谭梅 | 李晓明 |
| 电话 | 0576-85225086 | 0576-85225086 |
| 传真 | 0576-85305080 | 0576-85305080 |
| 电子信箱 | wxxc@china-pipes.com | wxxc@china-pipes.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158,814,375.48 | 1,857,300,980.37 | 16.23% | 1,696,755,172.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5,672,988.12 | 235,936,331.31 | 33.80% | 219,252,473.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07,143,537.31 | 231,472,902.27 | 32.69% | 212,139,310.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9,282,645.39 | 297,940,805.78 | 40.73% | 189,193,696.1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72 | 33.33% | 0.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6 | 0.72 | 33.33% | 0.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9% | 13.87% | 3.22% | 13.39%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2,301,313,258.15 | 2,092,292,242.44 | 9.99% | 2,132,363,446.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45,293,451.42 | 1,772,349,363.30 | 9.76% | 1,717,820,731.99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7,531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17,211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53% | 128,440,000 | 0 | 质押 | 64,272,000 |
| 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71% | 79,040,000 | 0 | 质押 | 72,800,000 |
| 章卡鹏 | 境内自然人 | 5.56% | 18,525,000 | 18,525,000 | 质押 | 18,525,000 |
| 张三云 | 境内自然人 | 3.71% | 12,350,000 | 12,350,000 | 质押 | 12,350,000 |
| 谢瑾琨 | 境内自然人 | 1.85% | 6,175,000 | 6,175,000 | 质押 | 6,175,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其他 | 1.22% | 4,072,456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2% | 3,071,065 | 0 | | |
| 高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高盛国际中国基金 | 境外法人 | 0.61% | 2,048,040 | 0 |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其他 | 0.59% | 1,974,761 | 0 | | |
| 国泰君安证券-建行-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3% | 1,100,520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持有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15.97%、10.88%的股权,并分别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同时,两人分别持有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18.25%、12.63%的股权;两人与伟星集团和慧星发展均存在关联关系。 |
| 2、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
| 3、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 | |
| 2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3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4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5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6 | 《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 |
| 8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 | 1207021129200195860 | 31,065,925.94 | |
| 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定期存单 | | 50,000,000.00 | |
| 农业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 31141401040005274 | 10,164,113.94 | |
| 合 计 | | 91,230,039.88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09,868.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81.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447.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3.2万吨节能环保型PPR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 否 | 26,577.60 | 26,577.60 | — | 26,577.60 | 100.00 | 2012年7月 | 12,144.28 | 是 | 否 |
| 年产2.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 否 | 14,486.37 | 14,486.37 | — | 14,486.37 | 100.00 | 2012年7月 | 3,950.44 | 是 | 否 |
| 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 否 | 7,536.03 | 7,536.03 | — | 7,535.95 | 100.00 | 2012年7月 | 209.57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600.00 | 48,600.00 | — | 48,599.92 | — | — | 16,304.2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 | 否 | 11,715.11 | 11,715.11 | — | 11,715.31 | 100.00 | 2012年7月 | 1,231.29 | 否 | 否 |
| 重庆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17,821.14 | 17,821.14 | 9,295.83 | 9,295.83 | 52.16 | 2015年1月 | — | —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8,500.00 | 8,500.00 | — | 8,500.00 | 100.00 | —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14,965.34 | 14,965.34 | — | 14,965.34 | 100.00 | — | — | — | — |
|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1,371.50 | 11,371.50 | 6,085.42 | 11,371.50 | 100.00 | 2013年12月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4,373.09 | 64,373.09 | 15,381.25 | 55,847.98 | — | — | 1,231.29 | — | — |
| 合 计 | — | 112,973.09 | 112,973.09 | 15,381.25 | 104,447.90 | — | — | 17,535.5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因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因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以及相关产品北方市场拓展周期较长等因素的影响,未达到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注1]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注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2010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678.30万元。对此,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意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第2176号)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预计金额(万元) | 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 |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电镀加工 | 伟星股份及其分、子公司 | 不超过800 | 351.21 | 100 |
| 结算电费 | 不超过800 | 530.10 | 12.45 |
| 零星采购 | 不超过100 | 40.02 | 0.02 |
| 房屋租赁 | 不超过100 | 43.93 | 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