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产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自贸区外资经营增值
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15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自贸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服务设施必须在自贸区内,主要投资者与经营人员三年内无电信违法记录。同时,工信部将审批权下放至上海通信管理局,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徐金忠)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