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9日,董事长黄河清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人,代表股份2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