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 7 月 5 日, 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钢控股”)签署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2-2013 年经营业绩的承诺》,昆钢控股就云南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与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为准)不低于人民币 1.95 亿元和 2亿元。如上市公司未达到前述承诺的净利润,则其差额部分由昆钢控股在上市公司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给上市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净额为869,070,339.23元,募集资金中410,602,075.14用于置换购买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大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个煤矿”)100%股权,四个煤矿报表于2013年4月30日并入上市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201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效益和重组承诺效益区分核算的说明》,2013年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效益=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四个煤矿并入的净利润±与四个煤矿合并时抵消的内部未实现损益-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
经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亚太审[2014]020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云煤能源201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876,342.14元。经计算2013年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效益为41,319,360.75元,未达到承诺的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亿元,根据上述承诺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昆钢控股需以现金158,680,639.25元补足公司前述承诺需实现的净利润2亿元。根据公司审计进度的安排,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4年3月28日出具了正式审计报告,按照前述承诺的要求,昆钢控股须在2014年4月14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158,680,639.25元。
公司已于2014年4月14日下午全额收到昆钢控股支付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项,昆钢控股关于云煤能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