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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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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4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周一)上午10点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所持股份198,619,281 股,占全部股份465,080,000股的42.7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619,281股,其中同意票198,61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619,281股,其中同意票198,619,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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